江苏回应群众关切:落实精准扶贫 支持生猪养殖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5/21 17:05:07 关注:300 评论: 我要投稿
|
|
扶贫变“扶亲”哪里管?生猪养殖有啥门槛?土地未签协议先流转行吗?18日,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扶贫办有关负责人走进《省政风热线》,回应群众关切。
直播一开始,播放了一段短片: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双港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兆明,将子女纳入精准扶贫名册,而其子女均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王兆明称,因为要完成扶贫贷款任务,才将子女纳入扶贫对象,他已于2017年将3000元扶贫资金退至财政,但不知为何一直没销(户)掉。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省政府扶贫办主任朱国兵表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脱贫攻坚基本方略,从群众反映的问题看,工作还存在不精准、优亲厚友的情况。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识别机制,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并接受举报和监督,推动问题整改。此外,帮扶也强调精准,对不同扶贫对象采用不同帮扶方式。比如,对有就业能力的,提供培训、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给予小额扶贫贷款方面支持。
盐城市扶贫办副主任栾峰说,此事反映出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该办将一查到底、举一反三,一一核实建档立卡户情况,把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因病致贫怎么办?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绿杨社区洪先生来电求助,他的表弟媳妇因病治疗8个多月,除去报销已花费近50万元,家里有老有小还有残疾人。
省政府扶贫办二级巡视员蒋灵建议,洪先生表弟家向当地扶贫部门申请“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救助。他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建档立卡对象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我省卫健、医保部门也做了相应安排,如先看病后结算等。
有网友发现最近猪肉价格降了不少,但依然比去年同期翻一番还多,问:“猪肉价格什么时候才能降下来?”
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袁日进回应,生猪生产不仅是生产技术问题,还涉及环保、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政策的协调,生猪主产区与猪肉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平衡,养猪农户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省委、省政府对恢复生猪生产非常重视。去年10月,我省出台有关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今年2月,我省又出台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简称“新九条”),从财政、税收、土地、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效果已开始显现。4月底,全省生猪存栏达到695万头,比3月底增长12%,比去年底增加118万头。猪肉价格已连续12周下降,最新(5月14日)的价格是每公斤49.8元,比3月底降低20%。袁日进说:“现在猪肉价格仍比较高。我们分析,二季度、三季度猪肉价格还会处于高位运行,但四季度大家‘菜篮子’会越来越轻。”
泗洪县千岗湖乡沈行村的冯先生,一直在外打工,现在想回乡进行生猪养殖。他问,生猪养殖有哪些条件,有没有优惠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处处长杨瑛说,新建养殖场要办3项手续:第一是土地手续,所选土地要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要和当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并要乡镇政府备案;第二是环境评价手续,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要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按环评承诺制的要求进行承诺,而5000头以下的养殖场则要进行环评备案;第三是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材料、评估风险、发证,企业获证后就可以养猪了。国家鼓励以大带小、抓大不放小,只要符合要求,小规模养殖也可以开展。 本报记者 徐冠英
|
|
文章来源: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