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不留“疫”角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6/18 19:02:17 关注:293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迅速行动 重点查生鲜、进口水产品
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不留“疫”角
近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大检查,并紧急发布了排查进口海鲜产品安全风险的相关通知。
北京: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问题
连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检查,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各类经营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含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截至目前,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督导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752个(次)。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同时,对全市在营的252个农贸市场,已全部督促完成每日消毒。另有5个未营业的大集也已经消毒。
上海:多举措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6月16日,上海举行第83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瑾在发布会上说,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市商务委,重点加强农贸批发市场和生鲜商超食品安全监管:继续严格按照防疫工作要求,督促各类食品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疫情期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6月12日至15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户6831家,经营者(线上线下)22133个,其中,农贸市场2821个(次);检查活禽交易点453个(次),发现并下线涉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3518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472个(次),学校684所,食堂692个;共收到与疫情相关的投诉举报123件。
天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6月1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郑建军介绍,该委以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郑建军表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广东:开展重点环节大检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6月13日晚部署全省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织密织牢市场监管领域防护网。该局从6月14日起组成7个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省21个地市全覆盖开展重点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
该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秩序,督促各地活禽经营市场严格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活禽零存栏),加强档口管理,清除积存垃圾,整治污水坑塘,疏通沟渠,加强市场内档口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以及公厕、水池、垃圾收集等设施的保洁和消毒,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严处罚。
河南:严管水产品销售市场
6月13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就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布紧急通知。
该局要求,加大销售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甘肃:严查食用农产品
6月14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紧急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局指出,要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肉及肉制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
|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