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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汕头市老肥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卤味牛肚不合格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6/24 19:35:06 关注:587 评论: 我要投稿

   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9号)。通告显示:淘宝美味潮坊(经营者为汕头市金平区美味潮坊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老肥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牛肚不合格。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淘宝美味潮坊(经营者为汕头市金平区美味潮坊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老肥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牛肚(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595930352  规格型号:净含量:65克/袋  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2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美味潮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和采取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的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美味潮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汕金市监不罚字〔2020〕05号)(三)经查,广东省汕头市老肥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主动查找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动落实整改并对所售产品进行召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汕头市老肥彭食品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73元;2.处以2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汕金市监处字[2020]60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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