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儋州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李昌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昌充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购买、出租、转让政策性住房;违反工作纪律,监管不力,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在合作项目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资产无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经儋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儋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昌充开除党籍处分;由儋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海南儋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6月16日,儋州市畜牧兽医局原局长李昌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昌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昌充,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昌充利用其担任儋州市动物检疫站原站长、儋州市畜牧兽医局原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资金补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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