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创典型 强示范”助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7/14 19:51:03 关注:287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示范市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规范农村牧区经营秩序的双提升,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目前,该市共有8家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5家“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和16家“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符合创建标准,通过考评验收。
一是目标明确,标准清晰。根据包头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和具体工作方案,重点从示范超市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升级肉菜采购模式、审查肉菜源头信息、强化销售过程管理、设立优质精品专柜、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受理消费举报投诉、全面公开公示信息、借鉴执行先进标准等9方面27项具体标准以及示范市场的布局、设施、市场、经营管理4方面16项具体标准开展相关创建工作。
二是流程规范,机制新颖。创建工作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包头市市场监管局考评验收、征求部门意见审核、公示命名等程序进行。按照“抓大不放小”和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创新创建工作机制,联合市农牧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制定了该市农村牧区中小型食品销售店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要求申报创建经营户围绕“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4类16项具体标准先行开展自查,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主体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三是规范经营,成效初显。通过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行为,有效提升了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及农村牧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了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和农村牧区食品质量安全,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
|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