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跨区贩运病猪千里无阻?新套路怎么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7/16 15:32:13 关注:392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期随着产能恢复,猪肉价格呈小幅回落趋势,但与常年同期相比仍处高位。受利益驱使,投机客增多,一些不法商人通过线上联系、线下交易的方式违规跨区调猪。有的以临时停产的养殖场名义低价抛售病猪;有的贩卖所谓的“亚健康猪”,低买高卖赚取价差。
1
网络低价“促销”,违规跨区调猪
今年上半年,国内发生多起非洲猪瘟疫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与违法违规调运仔猪、种猪有关。
4月初以来,江苏省开展了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6月5日,该省共查处17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多起为线上联系、线下交易、违规转运案件。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黄瑞华长期关注、研究生猪养殖产业。他介绍,去年末以来,越来越多的不法生猪经纪人在网络上发布价格明显偏低的卖猪信息,利用网络违规跨区调猪现象猖獗,手段更隐蔽,打击难度大。
半月谈记者在淘宝、闲鱼、百度贴吧等平台上看到多家“养殖场”售猪。有商家宣称,长期出售母猪、仔猪、种猪,品种齐全,猪场直发。网上收取50元到100元不等的预付款,最终成交靠电话、微信或面谈。还有商家搞起“降价促销”:“要拆迁了,没地方养,便宜甩卖。”
半月谈记者致电东部某市一“养殖场”询问购猪、调运事宜。一女客服人员接电,称“公司”确在售猪:“苏浙沪皖都能送,耳标、检疫证明也都能搞定。”
2
“亚健康猪”千里畅行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猪贩将病死猪同圈舍猪称为“亚健康猪”,低价采购后再贩运销售。
3月,河南渑池县洪阳镇一猪场从外省违法调入的仔猪发生异常死亡,后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当地调查发现,出售仔猪的深泽县某公司为李某平等人所租赁,专门从事贩卖“亚健康仔猪”生意。
河南省新蔡县生猪养殖大户刘军建说,近来生猪市场向好,没有生猪养殖基础、想快进快出的投机客增多。有人铤而走险贩卖“亚健康猪”,还有一批黑中介帮助不专业的养殖户办理各种手续甚至造假。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撤除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亚健康猪”畅行千里无人监管。3月底,经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某养殖户从江苏违规调入的一批仔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批仔猪共200头,死亡92头。运输仔猪的汽车经江苏、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6省区市,行程2000多公里,行驶近一天两夜未遇到任何检查。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韦桂和介绍,涉事方光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自查发现其下属畜牧场还存在“清棚猪”违规出售情况:“交易后不知去向,这些‘清棚猪’是否流向餐桌不好说。”
在查处中还发现,一些猪贩宣称的目的地交易市场已关闭数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在一道路涵洞下巡查发现违规运猪车辆3辆,共17头生猪,来源为山东省莱阳市生猪交易市场,运猪者称运至江苏省淮安市翔宇交易市场出售,实际上翔宇交易市场已关闭数年。该批生猪无检疫证明、无耳标、运输车辆未经备案,其中3份样品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为阳性。
3
要警惕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叠加
专家认为,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要警惕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叠加风险。
黄瑞华说,随着市场行情和政策利好推动,各地生猪补栏加速,种猪、仔猪调运活动增加,我国存在出栏生猪大范围从主产区长途调往主销区现象,可能加大非洲猪瘟传播风险。
连云港市连城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宝磊说,我国畜禽养殖面广量大,中小养殖户饲养管理水平低、防疫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正规调运的仔猪每头都须打上免疫耳标牌,经畜牧站检疫通过后才能运到猪场,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隔山开证”、虚假开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行为。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主任时勇等干部呼吁,强化网络监管,尽快出台生猪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及各方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召开网络非法销售生猪行政约谈会,及时协调关闭不法网店,屏蔽虚假不实销售信息。
黄瑞华等专家认为,公路检查站不能撤,规模养殖场程序化防疫不能松,要严把跨省调运仔猪、种猪产地检疫关。须加强官方兽医管理,规范出具检疫证明,严厉查处虚假开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行为。
还有专家建议,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开发智慧动监系统网格化管理模块,以期实现对所有生猪养殖场户的信息化监管。
|
|
文章来源:半月谈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