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畜产曝光台 → 文章内容

广东惠东县:病死猪制腊肉损害公益 检察机关诉请十倍赔偿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7/20 15:11:56 关注:677 评论: 我要投稿

  近日,由广东惠东县检察院提起的彭某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庭审,被告人彭某根被判处刑罚外,还被判令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该案是惠东县检察院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对被告人向法院提出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也属该院首次。
  案情回顾
  自2012年2月始,彭某根雇请了贺某来、刘某伏(均已判决)两人在其租用的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的出租屋内进行腊猪肉无证加工生产。
  期间,彭某根负责病、死猪的购买,贺某来、刘某伏负责屠宰,然后再使用日落红色素及工业盐、非食品级亚硝酸钠等化学试剂对猪肉进行腌制并加工制成腊猪肉,制成的腊肉再由彭某根进行销售。
  同年4月,该出租屋被公安机关查处,现场缴获腊猪肉386斤、腊猪肉半成品1290斤、猪肉950斤、工业盐100斤、亚硝酸钠、日落红色素等。2019年9月,彭某根被抓获。
  提起诉讼
  惠东县检察院认为彭某根收购病、死猪,并在病、死猪肉中掺入工业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后进行加工销售,严重破坏了食品安全管理秩序,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县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彭某根的销售数额为7000元,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承担70000元的赔偿金,以及在惠州日报或惠州电视台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惠东县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相关责任,是扎实推进最高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活动的积极表现,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实践。
  下来,惠东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问题,继续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机制,利用好“公益诉讼”职能这把利剑,切实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文章来源:惠东检察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曲靖市、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开展腌腊肉制品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2024/3/13 19:48:41
曲靖市、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开展腌腊肉制品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2024/3/13 17:48:41
一年一度腌腊季来了,成都疾控教你健康吃香肠腊肉2024/1/15 13:43:20
一年一度腌腊季来了,成都疾控教你健康吃香肠腊肉2024/1/15 11:43:20
冬季腌熏腊肉等制品旺季,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注意什么?市场监管局有话说2023/12/19 12:27:07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用腊肉制品的消费提示2023/12/4 18:35:5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