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严查来源不明禽类产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8/14 18:52:50 关注:563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中新网兰州8月14日电 14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了解到,该会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禽类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持续抓好禽类食品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同时,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
《通知》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禽类市场及其肉食品质量安全,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禽肉及其制品监管,预防、控制疾病通过禽类市场及其制品传播。
对于未依法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禽类屠宰活动(农村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不得为违法禽类屠宰活动提供屠宰场所、禽类产品储存设施,不得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禽类产品。
《通知》提出,禽类集中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区域布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从事禽类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集中定点屠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将及时关停。
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还要求积极落实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强化检验检疫和“两证两章”、准出准入制度的落实,保证上市的禽类产品的安全。严禁未经检疫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此外,兰州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宰杀活禽的消费习惯,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提高防护意识,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兰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进一步督促落实上市禽类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凡上市销售的禽类制品,必须经定点屠宰,并取得动物检疫和产品合格证明,严查来源不明的禽类产品,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入市销售的禽类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完)
|
|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史静静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