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安办调研运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8/30 19:15:38 关注:271 评论: 我要投稿
|
|
8月25日至26日,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巩成带领省食安办调研组一行来到运城,就运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副市长梁清燕对运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飞陪同调研。
调研组首先前往圆园源晋粤轩酒店就餐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进行实地调研并实地参观了酒店4D厨房、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储藏间等工作区域,现场检查了酒店后厨操作环境、原材料储藏环境、购进渠道、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及操作规范等情况。
在沃尔玛超市和万达广场永辉超市,调研组对超市生鲜、冷冻食品储藏条件、食品标签标识规范、进货渠道来源、人员管控及进口食品查验情况等进行了仔细检查。
在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组参观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及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实地了解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消费者投诉、咨询平台运行情况,参观了智慧市场监管云平台运行情况及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在盐湖区市场监管局解州所,调研组与基层监管所人员及协管员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人员队伍、机构建设、企业办理证照等情况,并对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奖惩考核办法等进行深入了解。
在南耀离食品有限公司,调研组深入企业生产车间,详细查看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测及包装规范等,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
在岚山根餐饮示范街,调研组对企业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管理制度、经营模式、环境卫生等进行了实地查看,并现场观看经营户手工制售食品情况。
调研组还分别就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放心早餐点食品“三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及果蔬种植基地和畜牧养殖环节等进行实地调研。
巩成指出,运城市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充分体现了站位高、格局大、起步早、措施实、效果好五个特点,以“七位一体”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为保障,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纳入“五城同创”工作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就下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巩成强调,提高站位搞创建,食品安全工作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持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齐抓共管搞创建,相关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增强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凝心聚力,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标准搞创建,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高标准督促引导餐饮服务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及食品生产企业等互相学习借鉴优秀经验,完善企业标准建设;严管重罚搞创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形成食品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真抓实干搞创建,要狠抓落实,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问题抓整改;全民动员搞创建,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作用,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强化队伍搞创建,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培训教育,强化管理和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规矩意识,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全力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
|
文章来源: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