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起案子集中判决,山东一公司判赔双汇1300万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9/21 21:38:49 关注:360 评论: 我要投稿
|
|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公司)系“2019年中国500强民营企业”、是河南本土成长起来的全球最大猪肉食品跨国集团,为农民增收、增加就业、稳定社会作出了贡献。不过,知名后就有被“冒名”的麻烦。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其中包括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XX公司、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系列案。
1999年12月29日“双汇”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双汇”品牌已经在中国食品行业拥有了较高的声誉。其研制开发出多款产品,销售区域包括北京、广东等23各省区市,深受社会公众的喜爱,同时也有多款产品被模仿。2019年双汇公司以山东XX公司、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为由诉至法院,形成多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汇公司的商标权、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山东XX公司、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经过法院的认真审理,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依法对双汇公司与山东XX公司的9起系列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山东XX公司在9起系列案件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赔偿双汇公司共计1300万元。经过法院耐心调解,促成双汇公司与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共28起案件达成调解,顺利化解该系列案件。
据介绍,通过对知名民营企业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依法保护,彰显了法院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的决心。通过依法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高额损失,体现了法院严格落实中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精神。该系列案的处理对鼓励创新、促进知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增强社会大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
|
文章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