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来比香食品厂生产的“浙妹子”“泡椒凤爪”不合格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2/2 15:12:42 关注:740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0年12月1日,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期)。通告显示:泗阳县来比香食品厂生产的“浙妹子”“泡椒凤爪”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信息。泗阳县来比香食品厂生产的“浙妹子”“泡椒凤爪”山梨酸及其钾盐、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当事人未提出复检。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接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泗阳县来比香食品厂于2020年3月13日生产了40箱净含量为38克/袋“浙妹子”“泡椒凤爪”,每箱150袋。当事人在收到抽检报告后,对上述“浙妹子”“泡椒凤爪”进行了召回,召回情况如下:2020年5月17日从沭阳县十字易买得购物中心十八店召回300袋;2020年5月22日从张家圩万客隆超市召回173袋;2020年5月18日从沭阳胡集镇丰泰超市召回193袋;2020年5月20日从宿豫区欧特福超市超市召回253袋;2020年5月20日从三庄苏果超市召回162袋。当事人对召回的上述“浙妹子?泡椒凤爪”进行了销毁。因该批次部分产品已在各超市销售,部分已销售的产品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较轻、积极整改、主动召回等情形,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91元;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