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房企转型养猪 长周期投入还是赶风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2/8 20:11:24 关注:483 评论: 我要投稿
|
|
房企转型养猪,必须做好心理准备,一是投入周期长、市场终端价格波动大,二是要全面“下沉”生猪养殖的各个环节,做好配套建设,如此方能行远。
在近日中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首届生猪产业峰会上,众多大咖提到了资本养猪、外行养猪的话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指出,“过去一年多的时间,仅从房地产过来跨界养猪的企业就超过1000家。”
房企养猪其实是个老故事。早在2014年,万达就宣布要在贵州投资10亿元,养30万头猪,但最后选择放弃,原因是投入大而回报率偏低。2016年,恒大宣布要投资3亿元,在贵州援建110多个养猪农牧基地,此后再无下文。2018年5月,碧桂园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同样没有了后续消息。
今年以来,万科先成立食品事业部,然后收购利津华育养猪有限公司,万科集团合伙人兼食品事业部首席合伙人谭华杰出任环山集团(利津华育曾是环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成为头部房企养猪的又一个重磅消息。
就此可以看出,房企养猪有着不短的历史,但无一成功案例。如今,房企养猪数量大比例上升,恐怕还在于去年以来猪肉价格的持续上涨,带动了养猪产业的营收和利润双高。众多大型养猪企业不仅收入大增,其中的上市公司如温氏股份、牧原股份等股价大涨,这也让处于宏观调控下的房企纷纷投奔这一新出路。
然而,千家房企转型养猪,到底是长周期投入还是赶风头,在我看来后者性质更为明显。从现有市场态势来看,作为后发者进入生猪养殖产业的时机已经不是太好,随着全国生猪出栏率的增加,猪肉价格正走在下行通道,而且传统养猪企业也在同步扩大规模。1000家房企未来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同时,生猪养殖产业加速运营模式的全面转型,国家提倡规模化养殖、集约化养殖,这意味着相关生猪养殖场必须有更高的环保标准,更多的科学化养殖投入,从而改变以往中小型生猪养殖场“脏乱差”等问题。这就意味着房企转型养猪必须匹配相应标准,其先期成本大增。而今年以来,房企最大的难题就是由于调控持续收紧,房地产主业销售下滑,资金链承压明显。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企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建设现代化养殖场么?能够招募足够的专业化人手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么?
当然,或许有部分房企转型养猪本意就不在猪身上,而是以此为切入点拿地。去年9月份,自然资源部在“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
因此,房企如果投身养猪产业,可以以较低成本且少受限制拿地,以此在政策范围内做特色小镇开发建设(旅游休闲周末住宿为一体),建设租赁住房等,从而开发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曲线救企”。
房企转型养猪,必须做好心理准备,一是投入周期长、市场终端价格波动大,二是要全面“下沉”生猪养殖的各个环节,做好配套建设,如此方能行远。那些本着玩票或者投机心态而来的房企,很快就会退出这波风口。(新京报作者 毕舸)
|
|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