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让更多优质农产品走出国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2/18 20:23:33 关注:466 评论: 我要投稿
|
|
济宁是山东省农业大市,农产品出口总量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近30%。今年以来,为更好践行“乡村振兴”战略,青岛海关所属济宁海关积极呼应“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产业布局,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实施企业精准培育,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加强技术性措施研判指导等“一揽子”服务举措,全力支持济宁市优质农产品走出国门。
今年济宁农产品出口“多点开花”,前11个月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7%,成为助推济宁市外贸实现增长的“稳定器”和“定盘星”。
做大出口农产品“朋友圈”
为了帮助企业扩大海外市场,济宁海关发挥检验检疫专业技术优势,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了多个特色农产品专项贸易措施研究小组,加强国外法律法规研究,帮助企业跨过这些复杂的“门槛”。
“我们第一次试水就顺利通关,这要感谢海关技术专家们的帮助和指导。”订单交付后,济宁友和生物有限公司宋经理说。
不仅仅是鲜金针菇,在海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济宁农产品出口的“朋友圈”越来越大。鱼台大米制品时隔8年重返欧盟市场,泗水“黄金梨”香飘欧盟国家,脱水蔬菜制品新增20多个出口国家,出口量同比增长60%以上,“拳头产品”金乡大蒜更是出口同比增长88%。
“下一步,我关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对济宁市禽肉、小龙虾、蛋制品等生产企业进行‘一对一’培育,争取海外出口资质,让更多特色产品走出国门。”济宁海关食品业务专家杨林表示。
把优质蔬菜装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知名度越来越高,成为其认定企业后,不仅能增加收入,对提升企业知名度更是帮助巨大。
高品质意味着高要求。“菜篮子”种植基地要求严格,必须首先通过所在地直属海关严格审核备案,经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择优确定。今年6月,新一轮面向全国的优质种植基地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济宁市百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向济宁海关提出了备案申请。随后济宁海关派员在企业种植基地实地验核时发现,该基地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标准均符合条件,但周边有一处垃圾污染源,不符合备案要求。
为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济宁海关主动联系当地农业局对基地周边用地重新规划,对垃圾等污染源进行技术处理,并指导企业按照标准建立了隔离带。经过复检,基地土壤环境合格,企业最终通过青岛海关备案。在今年最新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名单中,该企业榜上有名,这也是济宁企业首次入围该名单。
在海关、农业部门与企业多方共同努力下,今年济宁市共有8家企业成功入围,占山东省入围总数的三分之一。
更快更省让农产品加速“卖全球”
除了在“需求侧”发力,扩大出口市场,济宁海关还努力让农产品出口企业在省时、省事上有更多获得感。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济宁海关立即依托互联网技术创新开展了“云注册”“云签证”“云核查”等一系列“云改革”。这些改革实现了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企业备案登记、原产地证书打印、检验检疫等环节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服务升级,有效减少了人员接触,满足企业复工的疫情防控需求。
为了在管得住的前提下,让农产品放得更快,济宁海关下足了功夫。一方面,全面推广“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等业务改革,有效提高报关单审放效率。另一方面,对需紧急验放的农产品,推出24小时预约通关措施,做到“即报、即验、即放”。
据统计,济宁海关前11个月进出口通关时间同比缩短45%和60%。
|
|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 王坷 苑小棋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