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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单位违法拆除养猪场,哪个单位负行政赔偿责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4 13:01:03 关注:29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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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猪场已成一片废墟。
  两单位都承认强拆违法但又不承认是主导,有律师认为

    ■韶关违法拆除养猪场事件追踪报道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发生的一场强行拆除养猪场行动,至今已经超过一个月,截至1月3日,派人参与行动的两个单位,都不承认主导了这次违法行动。
  2020年11月27日,浈江区城管局出动约40名执法人员,与犁市镇的干部一起,强拆了位于犁市镇梅村焦冲的一家养猪场。就书面通知而言,在被强行拆除之前,养猪场只在2020年8月20日接到过一张落款为“韶关市浈江区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提升办)的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因为该办公室不具备执法资质、养猪场所在地方也不在市区,浈江区城管局一位副局长承认,这份通知不是有效的法律文书,这次强拆行动是一次违法执法行为(详见《新快报》2020年12月11日07版,见右图)。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犁市镇说强拆行动是城管主导的,浈江区城管说是犁市镇主导的。记者了解到,犁市镇政府和浈江区城管都是提升办的成员单位。
  据了解,当天的强拆行动,从人数上来看浈江区城管局居多,犁市镇派出的干部人数次之。浈江区城管是拥有执法权的单位。
  强拆行动发生在犁市镇委负责人更换三天之后。记者采访了两任镇委负责人。因为涉及不同单位合作,按照工作流程,部署一场强拆行动,如果能在十个工作日安排好已经算是高效了。不过,2020年11月24日离任履新的罗奕文向记者表示,对于2020年11月27日发生的强拆行动并不知情。
  犁市镇委现任负责人卢群吉表示,被强拆养猪场的问题,是养猪场、铁路林场和广东友丰油茶科技有限公司三方的问题,是一场民事纠纷,正确的做法是由三方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政府部门、执法部门介入并不合适。
  对于此事件,广东隆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表示,违法执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机关本身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从这个事件看,可能还存在故意毁坏财物、滥用职权的嫌疑,如果查实,相关的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属于违纪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该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文章来源:新快报 作者:谭建东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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