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禽资源保护加大投入 挖掘利用开花结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12 12:29:44 关注:29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山东省是畜禽遗传资源大省,地方畜禽品种40个,培育品种或配套系20个。通过强化体制机制、构建资源保护体系、注重资源挖掘利用、加快科技创新等措施,推进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2017年山东省设立“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开展全省畜禽遗传资源冷冻精液、胚胎、体细胞及其他组织材料的保存。从2017年开始,山东省畜牧总站依托资源保护科技专项,围绕“一个地方品种,一个主导场家,一套保种方案,一名省级专家,一支保种队伍”的方针,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广单位及保种企业共同参与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技术服务体系,为全省深入开展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山东省在原有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认定的基础上,对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及基因库进行了重新确定,确定省级保种场、保护区与基因库64个。其中保种场52个,保护区8个,活体基因库3个,遗传材料基因库1个;建设省级畜禽遗传资源监测数据平台1个,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初步构建。
山东省畜牧总站通过主持实施畜禽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科技专项,开展畜禽种质资源库建设,完善遗传资源的遗传材料收集及优异性状挖掘、评价及利用,新挖掘出马踏湖鸭、枣庄黑盖猪、莱芜黑兔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6个;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重要的性状及关联基因进行了挖掘探索,找出了大蒲莲猪、鲁西牛等生长、抗病优势基因,并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在生产中开展应用,目前已形成核心群;收集了地方牛、地方猪、地方羊的冷冻精液5万余剂、胚胎200枚、体细胞400余份、动物血样1000余份、其他组织样本6000余份。
山东省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开发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投入上一直有增无减,在种业提升项目、农业开发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上,约70%用于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基础设施建设。去年,山东省畜牧总站组织实施的《良种驴高效繁育及配套饲养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支持东阿阿胶种公驴站、7处省级驴原种场和30个配种站点建设,构建完善的良种繁育和良种推广体系,开展配套技术研究。自2012年以来,山东省畜牧总站主持实施的《畜禽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专项,省财政持续不断支持,累计投入1500万元。山东省畜牧总站主持承担的《优质肉羊新品种培育》和《肉羊突破性新品种培育》累计课题经费达到1200多万元,省级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年投入经费45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2020年9月,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年)》。同时,起草了《山东省畜禽种业“十四五”规划》《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及主要畜种的遗传改良计划,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经专家论证后将集中发布,为下一步资源保护与利用指明方向。
2020年,农业农村部同意立项支持山东建设国家级区域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具体由山东省畜牧总站承担建设。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聚拢产业优势、人才优势、资金优势在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力,完成全省“十四五”畜禽种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规划中拟定的任务目标,把全省的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再推进一步。
|
|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