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西藏自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结果 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2/5 21:03:54 关注:421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我区各地严格落实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要求,对禁养区划定进行了全面核实排查。现将各地市禁养区划定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各地市、县(区)核实,调整后的禁养区地块共1482块、禁养区面积25385.1302平方公里。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389块、面积588.8103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禁养区75块、面积19733.5726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禁养区133块、面积1853.108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555块、面积2014.7028平方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297块、面积746.7781平方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地方法规划定的禁养区33块、面积448.1584平方公里(详见附件)。
  通过对禁养区的科学划定和排查调整,全区禁养区块数增加了95块,面积减少了3931.3672平方公里,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增加14块,面积减少258.6205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禁养区增加6块,面积减少774.4314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增加59块、面积减少645.5209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增加55块、面积减少1104.6651平方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减少12块、面积减少592.1036平方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地方法规划定的禁养区减少27块、面积减少556.0257平方公里。禁养区内无需要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
  现对禁养区划定调整后的地块、面积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团体、个人意见,公示期间如对禁养区划定调整后的相关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区生态环境厅、区农业农村厅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至2月9日(7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区生态环境厅土壤固体处:0891-6849007,邮箱:turanggutichu@163.com区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处:0891-6323678,邮箱:xzxmc6323678@126.com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2月1日
  作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环保风暴再度来袭?多省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排查...2024/4/8 6:45:30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2024/3/29 9:25:45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用药违法违规举报电话的公告2024/3/15 7:52:06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用药违法违规举报电话的公告2024/3/15 5:52:06
广东《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发布2024/2/23 8:15:0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2024/2/16 22:04:5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