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本网动态观点评论 → 文章内容

严查“瘦肉精” 确保“放心肉”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3/31 12:26:17 关注:297 评论: 我要投稿

  不久前,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河北沧州青县存在部分经销商贩售“瘦肉精”羊肉问题,农业农村部当晚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惩处违法行为。3月1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禁使用“瘦肉精”行为。
  早在1997年,原农业部发文明确禁止使用“瘦肉精”。淡出公众视线已久的“瘦肉精”缘何又现身?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监管“瘦肉精”?此次专项整治有哪些突出特点?消费者该如何选购放心肉?就这些公众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多位专家解疑释惑。
  焦点一:“瘦肉精”是个啥?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樊霞介绍,“瘦肉精”的学名为“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简称β-受体激动剂、β-兴奋剂),是一类化合物的统称,临床上常被用来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常见的主要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其进入牲畜体内后能够提高牲畜的瘦肉率,俗称为“瘦肉精”。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王培龙表示,动物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后会在动物体内产生残留,若人体过量摄入含有这些残留物质的动物可食组织,可能会导致机体出现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会诱发急性食物中毒。对此,我国态度明确,严厉打击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
  但是,个别养殖户受利益驱使,为提高出肉率,迎合国人喜欢瘦肉的消费趋势,在养殖过程中还违法使用“瘦肉精”。近年来的监测表明,个别养殖户非法使用的“瘦肉精”多为盐酸克伦特罗。其合成工艺并不复杂,因此一些地下黑窝点能够生产此类化合物,并制作成预混剂出售给养殖户。“所以此次《通知》指出,要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王培龙说。
  焦点二:目前我国“瘦肉精”有哪些检测技术?在动物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对“瘦肉精”有哪些检测?
  “目前,我国已列入检测的‘瘦肉精’有22种。”樊霞介绍。据统计,已发布有关“瘦肉精”检测的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有20多个,检测对象主要是饲料、动物尿液、动物组织、动物源性食品等。可用于“瘦肉精”检测的方法很多,总体可归纳为两大类:
  一类是快速筛查技术。通常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和酶联免疫技术,产品包括快速检测卡和试剂盒,可用于“瘦肉精”定性或半定量检测。另一类是确证分析技术。主要采用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气相色谱-质谱串联等。此外,为提高“瘦肉精”检测技术的效率和灵敏度,研究人员还开发了电化学发光免疫学、生物芯片、电化学免疫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等多种新型检测方法。
  王培龙表示,初步筛查阳性样品需要用色谱法等进一步确证检测。即便是养殖过程中只饲喂了较低剂量的“瘦肉精”也能检测出来。近年来,我国对“瘦肉精”检测技术和设备的投入较大,技术手段完全可以满足监管需求,用来确证“瘦肉精”的检测仪器在我国各地较为普及。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事务处处长张杰表示,目前,我国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中对“瘦肉精”的检测分为两类。
  一类是筛查。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尤其是屠宰环节先用快速筛查方法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3种“瘦肉精”进行筛查,可疑阳性样品再用定量确证方法进行确证。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均按此程序进行。
  另一类是近几年国家及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养殖环节,每年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选择重点省份开展拉网排查。在兽药监管环节,每年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生猪产品实施“瘦肉精”监测;在饲料监管环节,每年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包括对饲料中“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筛查与风险预警监测;在屠宰环节,自2011年开始,原农业部在全国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工作,同时督促各地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2016年起,在部分省份增加开展了屠宰环节“瘦肉精”等多参数的风险监测,至2019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风险监测因子设置也更加全面。2020年起实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了国家级和省级各有侧重的风险监测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早在2001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品种、监测环节逐年扩大。
  焦点三: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监管“瘦肉精”,成效如何?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配合采取普法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检测、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等多种措施来监管‘瘦肉精’。”樊霞介绍,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广泛使用到目前少数人违法使用,多种监管制度和措施使“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使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02年,原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将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7种常见的β-受体激动剂都列入禁用目录。2010年,根据近年来化工和制药工业的发展变化,原农业部发布目录禁止使用其他9种β-受体激动剂。至此,我国明确禁止在养殖动物上使用的β-受体激动剂达16种。
  张杰介绍,我国全面禁止在动物养殖中使用“瘦肉精”,并且将违禁使用“瘦肉精”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经发现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过多年建设,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规划并筹建了一批畜产品质检中心,畜产品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全国畜产品中“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率大幅降低,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2020年,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果通报显示,畜禽产品样品合格率为99.49%。
  焦点四:此次“瘦肉精”羊出现,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有哪些特点,将达到什么效果?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原农业部在每年的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中监测对象除生猪外增加了肉牛和肉羊;2017年开始,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工作将检测对象从生猪扩大到兼顾牛羊。
  “此次‘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了全面性和科学性”,王培龙表示:“通过这些强力措施,一方面保护合法养殖经营者,对非法使用‘瘦肉精’的个别养殖户形成有力震慑,促进产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能够提供安全的畜产品,保障消费者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首先,要求全面全环节进行排查,涵盖畜产品生产中养殖、贩运、屠宰等各环节,以及“瘦肉精”非法制售的全链条。从牲畜种类来看,虽然近期出问题的是羊肉,但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包含牛、猪等牲畜。从手段和措施来看,通过全面排查、飞行检查、多部门联动、完善跨省办案、健全举报渠道等多方面来打击各类涉及“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瘦肉精”问题线索要追查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涉及跨省案件的,各地要全力配合协查,限期办案。对于监管人员存在涉嫌“保护伞”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打掉“保护伞”,体现了坚决打击“瘦肉精”的决心。
  其次,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养殖现状。目前我国小规模散养户较多,比较分散,因此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养殖档案等,同时开展出栏监测等抽检。在相对集中的贩运和屠宰环节加大力度,除了要检查贩运和屠宰环节的相应档案记录,还要在屠宰环节也按比例筛查检测,进一步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焦点五:消费者该如何选购放心安全肉品呢?
  张杰表示,首先,消费者应到正规的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购买肉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私屠滥宰的肉品。
  其次,选购时要查看肉品动物检疫印章和检疫合格证,如果是猪肉还要查看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证。
  第三,要看肉的光泽、颜色、气味、弹性和黏度等。合格肉品,如果是鲜肉应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具有正常的气味。次品肉的肉色稍暗,脂肪缺乏光泽,变质肉脂肪呈绿色,且有一股氨味或酸味。用手指压肉,新鲜肉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次品肉弹性差,指压后的凹陷恢复很慢甚至不能恢复;注水肉弹性较差,指压后恢复较慢,且能见到液体从切面渗出。新鲜肉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变质肉很粘手,外表干燥,有些注水严重的肉完全不粘手,但外表呈水湿样,不结实。
文章作者:崔丽 刘一明 来源:农民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瘦肉精”检测 守护餐桌安全2024/4/9 21:53:25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瘦肉精”检测 守护餐桌安全2024/4/9 19:53:25
山东省畜牧局与省公安厅就动物卫生执法和“瘦肉精”打击行刑衔接进行座谈交流2024/3/25 21:52:18
各国瘦肉精监管知多少2024/3/7 10:12:03
各国瘦肉精监管知多少2024/3/7 8:12:03
济宁市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024/3/5 18:58:54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