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局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6/17 9:26:59 关注:34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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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吉林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关于督促辽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正规化,进一步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水平,有效维护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关系到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以来,各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仍存在体系不健全、责任意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近期,中央环保督查组即将再次对辽源流域水污染开展环保督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必须充分认识病死畜禽的危害以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全面深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6 号)"各地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在江河、湖泊、水库和城市公共场所、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分别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各级畜牧兽医(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下达提示单、整改告知单,及时提交违法违规问题反馈单,切实督促从事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个人落实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三、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建设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6 号),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建设。对于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各地政府要协调相关各部门,在建设用地、项目与资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地区,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确有必要自行处理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建设处理设施,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场)的县(市、区),由县级畜牧兽医(农业农村)部门与已建设完成的毗邻、相近县(市、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场)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并配套建设收集网点、暂存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做好收集、转运等工作。对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无法覆盖的山区或养殖量相对较少的县(市、区),要在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引导建设适宜的收集、暂存、处理设施设备。
四、迅速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
各地政府要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细化相关规定,完善监管制度,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督促企业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范处理病死畜禽,对处理场所和运输车辆进行科学规范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扩散。二是强化"四类"场所的监管,做好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要在近期对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饲养场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联防联控,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生猪以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纳入补贴范围,或以"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等方式,形成倒逼机制,同步推进其他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指导运行的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的通知》(农办牧〔2020〕41 号)要求,及时配备病原检测设备,使其具有病原检测能力,并建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独立洗消中心。五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县市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防发〔2021〕51号)要求,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强化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病死生猪得到"应处尽处",有效杜绝随意抛弃等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是国家民生领域一项重要的惠民惠牧政策,对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财政厅关于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管理要求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牧联发〔2021〕1 号)要求,严格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落实本级配套经费,确保病死畜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足额配套并发放到位。
各地要迅速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自查整改,尤其是辽河流域相关市县务必摆上重要位置并抓好落实。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结合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同步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督查调研,查找目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信息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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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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