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生猪产能调控方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2/30 15:58:33 关注:8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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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阚莹莹
12月28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获悉,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我省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生产大幅波动,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方案》设定了我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 400 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60万头的存栏量调控目标,同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 3 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据了解,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方面,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 3 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绿色区域指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 正 常 保 有 量 的 95% —105%区间(含 95%和 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
黄色区域指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 105% —110% 区 间(含90%和 110%两个临界值)。根据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或增加,启动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或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压减生猪产能;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
红色区域指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 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 110%。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时,农业农村厅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市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当全省能繁母猪存栏低于 360 万头时,启动省级调控机制,制定落实省级调控措施。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时,积极向相关企业传导信息,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对全省现有年出栏 5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省及各市(州)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同时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年设计出栏育肥猪1万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立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设计出栏育肥猪3000至9999头的规模猪场、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年设计存栏能繁母猪 300 头及以上的种猪场建立为“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方案》还明确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各地最低保有量时,或当全省生猪养殖连续3个月(含)以上严重亏损(每头出栏生猪亏损大于100元以上),各级财政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方案》明确,要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我省猪肉基本实现自给。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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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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