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畜产曝光台 → 文章内容

严惩食品安全犯罪,4被告人收购加工死猪被判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1/12 20:42:29 关注:314 评论: 我要投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近日,腾冲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用司法实践加强对民生底线的守护,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5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濮某某到腾冲市芒棒镇杨某某的养猪场,拉运10头死因不明的猪到腾冲市腾越街道被告人杨某甲家中,准备加工后出售,被告人李某某负责联系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一起进行屠宰加工。当日16时许,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杨某甲家中,现场查获四名被告人已加工的死猪2头,待加工的死猪8头,经称量,四名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10头猪净重1120公斤,经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价格为201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濮某某、杨某甲、杨某乙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畜类,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四名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四人均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濮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杨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并自愿缴纳了罚金。
  近年来,腾冲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双打”专项行动,严惩食品安全犯罪、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职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文章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微信号 作者: 李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