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英(002321):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4/21 14:26:07 关注:23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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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30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2021)豫15破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华英农业重整程序。
2、鉴于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2021)豫15破6-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信阳中院于2021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作出(2021)豫15破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英农业《重整计划》,并终止华英农业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2年4月11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同日公司管理人向信阳中院提交了《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信阳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2年4月14日,信阳中院作出(2021)豫15破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华英农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终结华英农业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信阳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华英农业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现根据上述查明事实且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鉴于本案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二、终结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 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审慎处置低效资产等一系列动作,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经过公司初步测算,本次重整将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公司 2021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其他事项
2021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14日,信阳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前期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3条第(一)项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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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财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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