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牧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秦英林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监管函处罚。
据了解,秦英林:你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1年8月25日买入牧原转债3,785.57万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37.86亿元;并于2022年2月17日卖出牧原转债579.44万张,成交均价115元/张,成交金额6.66亿元。前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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