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7/1 11:00:10 关注:255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今天上午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419项,包含两万余项指标,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加工到产品全链条、各环节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保障全人群的饮食安全。
此次发布会是国家卫健委“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八场。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刘金峰在会上表示,“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刘金峰说,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技术法规,是生产经营者基本遵循,也是监督执法重要依据。“十年来,我们组建含17个部门单位近400位专家的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坚持以严谨的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建立了程序公开透明、多领域专家广泛参与、评审科学权威的标准研制制度。”
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标准一大堆,不知用哪个”的问题,国家卫健委依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牵头将原来分散在15个部门管理、涉及食品的近5000余项相关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把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规格质量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了整合。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和检验方法四大类,覆盖从原料到餐桌全过程。四类标准相互衔接,从不同角度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学生饮食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学校也是容易发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场所。
为此,国家卫健委将学校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作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重要内容。动态研判监测,发现隐患问题,并及时通报会商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刘金峰举例说,要求学校食堂重点防范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特别是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上述食源性疾病事件占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总数的80.61%,主要原因是存储不当、生熟交叉污染等原因导致。
国家卫健委还协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抓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落实。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同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卫生、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加强学生营养监测,指导学校和幼儿园等做好食育进课堂,提升师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素养。
外卖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国家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已于今年2月22日实施。
刘金峰介绍,外卖餐饮服务经营者,一方面必须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通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原料和产品安全;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规范餐饮服务活动中外卖食品加工、配送和人员等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要求。“从食品安全角度,无论外卖与堂食、网购与实体店购买,对食品的安全要求是一致的。”
据了解,我国连续1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国际法典委员会主持国,牵头协调亚洲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标准工作,为国际和地区食品安全标准研制与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