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肉鸭品牌樱桃谷冲刺主板IPO上市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8/23 7:41:57 关注:337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期,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据此,该公司拟冲刺上交所主板IPO上市,公司首次公开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45万股。公司本次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58亿元,拟投入募资1.84亿元,主要募投项目是樱桃谷育种中心项目以及年孵化1000万羽种雏鸭孵化场与科研办公楼项目。
鸭肉食品是我国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北京烤鸭、南京盐水鸭、上海八宝鸭等传统美食家喻户晓。
中国工程院院士侯水生表示,近5年来,我国肉鸭年均出栏超过45亿只,产肉量位于猪肉、鸡肉之后,是我国第三大肉类产业,为保障我国优质动物性蛋白质的有效供给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我国饲料粮供应紧张的背景下,为保障我国民众的优质动物性蛋白供应,发展高饲料转化效率的鸡鸭鹅等家禽产业,减少猪肉消费是重要趋势。
中国企业收购全球最大肉鸭品牌
2017年9月12日北京首农集团和中信农业在北京宣布,北京首农集团与中信农业成功联合收购英国樱桃谷农场公司100%股权,并掌握全部育种技术和专利权。前身为“北京鸭”的英国“樱桃谷鸭”重回。中国樱桃谷称公司为樱桃谷鸭祖代鸭的唯一供应商,市场上樱桃谷肉鸭的种源均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公司产品。
招股书显示,樱桃谷是由2009年成立的北京樱桃谷育种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发起人为首农股份及英国樱桃谷,股份公司设立之前,首农股份和英国樱桃谷分别持有樱桃谷有限75%和25%的股权。
目前,樱桃谷的控股股东为首农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首农食品集团。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首农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00%。需要指出的是,控股股东首农股份成立于1994年,其为控股型公司,自身未实际经营具体业务;实际控制人首农食品集团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此外,英国樱桃谷成立于1959年,注册地为英国,截至公司整体变更之日,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
2021年靠鸭育种销售净赚1.2亿元
从北京首农集团了解到,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肉鸭养殖和消费市场,养殖存栏量约占世界的60%。“樱桃谷鸭”于上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随后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肉鸭品种,近年来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近八成。
招股书显示,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纯系鸭选育、新品种培育、曾祖代和祖代种鸭扩繁及祖代和父母代种鸭销售。公司是专业从事白羽肉鸭遗传育种、为肉鸭产业提供种鸭和服务一体化的科技型育种企业。公司拥有白羽肉鸭核心种质资源和育种技术,品种主要包括“樱桃谷鸭”配套系、“南口1号北京鸭”配套系和“京典北京鸭”配套系,均为自主培育品种。
2019年、2020年、2021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是2.57亿元、2亿元、2.7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1.16亿元、4875.58万元、8074.31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樱桃谷鸭父母代雏鸭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58.55%、44.42%和48%,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20世纪50年代以来,北京鸭以其性能优良、生长快、适应能力强的特点,在世界各国肉鸭的改良和生产中成为起主导作用的肉鸭品种。英国樱桃谷农场培育了英系北京鸭配套系(樱桃谷鸭)、美国枫叶农场培育了美系北京鸭配套系(枫叶鸭)等,这些国际品种均是以北京鸭品种资源为基础,经科学培育后形成的商业化配套系。
2019-2021年,公司樱桃谷鸭祖代雏鸭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11%、49.23%和 41.47%;樱桃谷鸭父母代雏鸭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55%、44.42%和48%。可以看出樱桃谷鸭系列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近9成,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未来樱桃谷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国际肉鸭市场的培育,继续加强国内引领国外肉鸭育种市场升级换代。作为首农股份旗下拥有鸭核心种质资源及核心技术的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望受益于行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
|
文章来源:国际畜牧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