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肉类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11/22 8:09:41 关注:234 评论: 我要投稿
|
|
在黑龙江省科技厅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肉类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很快批复备案。在疫情特殊时期,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687号文件,“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8号)的批复”,我会邀请了部分联盟成员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在哈尔秋林国际购物中心12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来自省科技厅、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商委肉制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大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天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天手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达生肉制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正阳楼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延大牧业有限公司等2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标志我省首个依托高等院校和优势肉类加工企业,集“产、学、研、用”于一体的行业组织正式落地,有利于推动我省肉类加工产业科技创新发展。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组织模式。黑龙江省肉类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黑龙江省肉类协会牵头,由29家缔约单位(其中企业26家,高等院校3家)联合成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联盟的宗旨是以肉类加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构建我省肉类加工产业技术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提档升级,使其向多元化、高值化方向发展,推进黑龙江省肉类加工产业的可持续和高速、健康发展。
在会议上,大家共同学习了黑龙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的管理办法,并提出了好的建议,与此同时,与会代表围绕“黑龙江省肉类行业高质量发展”谏言献策,旨在推动我省肉类加工产业可持续和高速、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各企业应该重点围绕北方特色肉制品产品升级、预制菜加工、休闲肉制品加工、营养功能型肉制品加工等方面的创新展开技术合作,提升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吸收消化国外先进设备,改进工艺,提高产品生产工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开展多层次的技术人员培训,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图片
崔志贤秘书长表示,希望肉类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成员单位通过联盟的构建,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围绕制约我省肉类加工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我省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
|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肉类协会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