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12/26 14:47:45 关注:137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年来,吉林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决策部署,立足资源禀赋、产业要素,持续推进现代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截至目前,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9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87%,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
吉林省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去年以来,吉林省先后出台了《吉林省种植业与畜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吉林省“十四五”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对“十四五”时期全省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安排部署。
今年以来,全省实施国家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7个,累计实施国家整县推进项目22个。吉林利用省级财政资金530万元,在9个县开展散养密集村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并安排170余万元,用于市县两级开展培训工作和厌氧发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同时,省畜牧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粪肥沃土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统筹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今年累计整合黑土地保护项目等相关资金1.37亿元,支持还田商品有机肥149.6万吨、堆沤肥89.56万吨。此外,健全奖惩机制,在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将村屯人居环境、养殖粪污治理纳入乡村两级干部考核工作,设立“红黑榜”,与工资、年末绩效挂钩,对成绩较好的予以奖励,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的予以处罚,以充分调动乡村两级积极性。
对于执法处罚方面,吉林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畜牧部门同步构建执法指导协调联动机制,每年定期开展规模养殖场全覆盖执法检查。设立畜禽粪污治理公开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畜禽养殖污染相关群众举报问题。年初以来,吉林全省累计排查养殖场户7909个、散养密集村928个、粪污收储中心86个、畜禽养殖禁养区2489个,查处涉环境违法行为226件。此外,各级畜牧部门定期巡回督导,将发现问题分类汇总并下达“三单”,即向养殖主体下达问题告知单、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抄送问题反馈单、向属地乡镇政府下达工作提示单。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畜牧部门累计下达“三单”2.83万份。省政府督查室、省畜牧局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国家和省级相关项目资金检查督导,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
典型示范是“全面开花”的基础,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吉林省开展打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样板村活动,按照村屯内无粪污乱堆乱放等“九有六无”标准,每年打造25个粪污资源化利用样板村,并对样板村给予30万元奖励。联合水利厅开展节水养殖场示范创建工作,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普及先进节水工艺和节水设备,提高源头减量水平。
下一步,吉林省将坚持“抓大不放小”,全域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管,做好指导服务,为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打造吉林样板、提供吉林方案、贡献吉林智慧。
|
|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杨惠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