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山东畜产品品质评鉴大赛暨首届优质品牌鸡蛋品鉴大赛决赛活动成功举办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5/14 16:55:51 关注:280 评论: 我要投稿
|
|
5月10日,恰逢第七个中国品牌日,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指导,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协会主办,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畜牧》栏目承办的“第一届山东畜产品品质评鉴大赛暨首届优质品牌鸡蛋品鉴大赛决赛”在济南成功举办。省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新,省畜牧局二级巡视员鲍霞参加了活动。
这是我省举办的首次鸡蛋品质类大赛,来自15市的26家优质蛋鸡品牌企业入围了决赛。他们均由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级专家遴选,符合拥有自主鸡蛋品牌、蛋鸡存栏量不低于10万只、且在近三年内无产品抽检不合格等严格条件。
决赛内容包括四项,分别是材料评分、检测评分、专家品鉴评分和大众品鉴评分。其中,材料评分重点考察参赛企业的养殖环境、饲养管理及设施自动化水平,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表现等;检测评分,首先是对鸡蛋中70余种禁用物质的检测,而且是一票否决!同时还对蛋壳的颜色、强度、厚度,以及哈夫单位、蛋白高度、蛋黄颜色等逐一检测并打分;专家和大众品鉴评分,则是将参赛的蛋品统一煮熟、切好后,由专家和大众评委分别进行品尝,并根据蛋品的口感、风味等进行打分。最终,四项评分相加,得出每个参赛企业的总得分,并据此评出金银铜奖。
为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及专业性、权威性,大赛组委会精心筹划,邀请了省内外有关专家,以及省畜牧局、省团餐协会、省标准化协会、省质检院、省食药院、蛋商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裁判团,并对所有参赛蛋品随机进行激光赋码,确保比赛的每一个环节经得起检验。
经过一天的激烈角逐,最终,山东新四维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得金奖,和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获得银奖,山东肥山正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获得铜奖,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等5家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活动上,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还举办了2023年第一批“山东省畜产品科普基地”和2023年“山东省畜产品品牌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济南市莱芜金三黑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获评第一批“山东省畜产品科普基地”,济南利民种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获得“山东省畜产品品牌创新发展典型案例”荣誉称号。
大赛上,还同期举办了山东省蛋鸡产业高质量发展成就展及科普讲座,中国农科院饲料所研究员武书庚、山东农业大学教授宋志刚、全国畜牧总站高级畜牧师张娜、中国农科院畜牧所副研究员汤超华分别就鸡蛋品质鉴别、生产一枚合格鸡蛋、蛋鸡饲料豆粕减量替代、功能鸡蛋研发应用等内容作了分享。
会议指出,山东是蛋鸡养殖大省,2022年全省蛋鸡存栏量2.3亿只、鸡蛋产量381万吨,已连续十余年位居全国首位。蛋鸡作为我省畜牧业优势产业具有培育优质品牌的先决条件和良好基础, 畜产品品牌建设前景光明,但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我省在全国叫得响的优质畜产品品牌还不多,品牌建设之路任重道远, 在未来前行的道路上,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开创山东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做出畜产品的更大贡献!
这次大赛的举办,不仅有助于擦亮山东优质蛋品的金字招牌,也是我省多年来积极推进畜牧强省打造结出的硕果。下一步,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还将继续以优质畜产品为抓手,举办更多肉、蛋、奶、蜂产品等品鉴大赛,为打造山东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贡献品质力量。
(省畜安中心 供稿)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