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进行全覆盖式灾后动物疫病防控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8/17 18:27:57 关注:245 评论: 我要投稿
|
|
如何确保灾后无大疫?这是时下黑龙江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近日来,一支支由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组成的动物疫病防控队伍,深入黑龙江省几个重灾区市县,开展无死角、全覆盖式的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强化动物防疫技术指导
“我的猪被洪水冲跑淹死了,咋办?”“我的牛陷在淤泥里快不行了,咋办?”这些天,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院长李金龙不断接到来自黑龙江省受灾区养殖户的求助电话。
“你要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进行无害化处理,千万不要拉回养殖场,以免引起疫病传播,更重要的是千万不要吃。”李金龙一遍遍地向养殖户远程强调着必要的措施。
8月,受持续强降雨和台风影响,黑龙江省局部地区发生洪涝灾害,给畜牧业生产带来重大影响。洪涝灾害容易导致土壤中病原微生物暴露,出现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漂浮腐烂、畜禽在应激条件下免疫力下降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紧急部署,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严防动物疫病传播流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了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日调度机制和专家指导机制,发布《洪涝灾害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建议》,组建省、市、县工作指导群,分别举办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和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讲座。组织并派出5个动物疫情防控专家指导组,深入五常、双城、延寿等灾区一线,科学评估洪灾给动物疫情防控带来的风险,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打捞、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疫情监测、紧急免疫等工作。
该厅组织各地对受灾区域、公共水域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严格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截至8月15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已协调哈尔滨、牡丹江无害化处理企业出动专业运输车辆180台次、出动人员541人次,确保发现因灾死亡畜禽后做到及时收集、规范转运、妥善处理。
消毒药品快速下发 全面开展防疫消毒
“真是及时呀!现在正是洪水刚退急需大量消杀药品的时候。”8月16日,黑龙江省宁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褚海燕对科技日报记者说,16日上午9时,他们收到了由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哈兽研)捐赠的第二批消毒药品,之前已经收到1吨消毒药品。如今,宁安全市170多位动物疫病防疫人员,全部下到基层,每天帮助或指导养殖户进行全面消杀工作。
哈兽研及时伸出援手,于8月15日协调下属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筹集5吨消毒药品送往牡丹江。这是哈兽研为黑龙江省受灾地区捐赠的第二批防疫物资,两批累计捐赠价值15万元的15吨消毒药品。
据统计,7月31日至8月15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多批次向受灾市县和养殖大县调拨消毒药品31吨。该厅下发工作提示,指导各地做好预防性消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病种监测排查,适时开展强化免疫。
“目前,我们还没接到关于动物疫病的报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8月16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赴延寿县指导组专家、黑龙江省动物检疫中心副主任董飞对科技日报记者说。洪水过后,董飞所在专家组第一时间深入延寿灾区指导疫病防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化解动物疫情风险。
“大灾之后无大疫”,看似简单一句话,背后却是数千动物疫病防控人员持续深入一线的坚守和保驾护航。
|
|
文章作者:李丽云 柳松柏 来源:科技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