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7人销售未检疫的生猪病猪被罚十倍销售所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0/19 8:01:42 关注:32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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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平摄影报道:10月17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肖某财等七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令肖某财等七被告承担其销售所得十倍1326699元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邱某军与温某喜、胡某尧合伙从事生猪贩卖生意,3人明知收购来的是未检疫的生猪病猪,仍从黄某平等人处收购并先后15次向罗某华销售117头。其中114头系邱某军、温某喜2人合伙经营,来源不明;另3头系邱某军、温某喜、胡某尧3人合伙经营,来源于黄某平养猪场。罗某华明知收购的是未检疫的生猪病猪,仍从邱某军等人处收购149头并委托黄某文销售给肖某财,其中117头系从邱某军等人处收购,其余32头来源不明。黄某文明知代为销售的是未检疫的生猪病猪,仍然先后16次向肖某财销售149头。肖某财明知收购的是未检疫的生猪病猪,仍运往南昌销售给当地屠宰户,经屠宰后销往市场。肖某财收购上述149头未检疫的生猪病猪共支付120609元,加价10%出售给下游屠宰户。
本案中七被告销售未检疫的生猪病猪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要求,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六到庭被告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对因销售发病生猪的行为表示后悔,向社会公众诚恳道歉。
据了解,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施行以来,江西省首例法院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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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南都市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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