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亳州市四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5/1 7:46:43 关注:135 评论: 我要投稿
|
|
大皖新闻讯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农业农村局、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链条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将严查养殖场(户)从非法渠道采购兽药,采购使用兽用原料药、医用原料药和化学中间体,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违反休药期规定用药。
严查养殖场(户)随意弃置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等。
严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
严查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并保存委托屠宰协议、“只收费不检验”。
严查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不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
严查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严查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
严查私屠滥宰生猪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严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严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严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
严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严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严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严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
严查生产、销售病死畜禽“黑窝点”等。
四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群众举报涉及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鼓励群众扫“食安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直接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在线进行食品质量满意评价。
举报电话:
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2345,12315
亳州市公安局:0558-5695053(工作时间)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0558-5555931(工作时间)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12315
|
|
文章来源: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