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瘦肉精”专题监管措施 → 文章内容

胶南市新年伊始出重拳强力整治“瘦肉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2/3 22:19:46 关注:557 评论: 我要投稿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1]9号)和青牧发[2012]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强调六个“加强”,重拳出击,强力整治“瘦肉精”。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动监站要进一步提高对“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认识,站长亲自靠抓,监管人员各司其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真正做到纵到边、竖到底,确保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养殖区域和养殖户的排查。在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以限期上缴与集中清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在做好对辖区内重点排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邻县交界处的养殖场(户)排查和筛选。

  三、加强检测。在搞好清查收缴和全面排查的同时,下发4400套“瘦肉精”检测卡,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场(点)进行尿样抽样检测,并认真填写抽样记录,要求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确认,受检单位核实盖章。

  四、加强辖区内收购贩运经纪人个人信息的重新核查任务。各动监站务必对辖区内经纪人及贩运户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具体信息全部进行重新汇总登记,要求经纪人签字确认,动监站核实盖章。

  五、加强日常检测与突击检测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日常检测的同时,防疫药政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不定期地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经纪人、养殖场(户)、屠宰场(点)进行抽检,一旦检测发现不合格或含有“瘦肉精”饲料的现象出现,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六、加强惩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置、严惩不贷。各动监站在清缴和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三个一律”和“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收缴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除公安机关留样作为证据和鉴定检测使用外,统一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封存和销毁,并逐级上报。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天天315 | 海口“染色羊肉”事件追踪:涉案白条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疑2024/4/30 15:03:13
京基智农一季度净利润 5412.51 万元 生猪销售收入显著增长2024/4/30 15:00:29
消费端持续偏弱 猪价再中逢节必跌魔咒2024/4/30 14:59:31
生猪养殖端看涨预期较强:5-6月屠宰量、分割量难增2024/4/30 14:58:51
河南: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300亿斤以上 落实生猪产能逆周期调控机制2024/4/30 14:58:22
供应又进入相对高峰 生猪难有大幅拉涨动力2024/4/30 14:57:5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