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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畜牧兽医局严把“五个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7/12 9:30:24 关注:371 评论: 我要投稿

  一是严控“瘦肉精”源头。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把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可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监管纳入防止投入畜禽养殖及饲料生产企业的源头来监管,严查销售流向,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同时,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二是严把“养殖”环节。加强了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同时,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三是严把“收购贩运”环节。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了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所强化了《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管理,坚决打击倒卖、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的违法行为。同时,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四是严把“屠宰”环节。会同商务部门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屠宰活动监管,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问题”生猪实施无害化处理。同时,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严把“销售”环节。配合工商部门加大了市场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肉制品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肉类市场执法专项检查,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无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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