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9月27日,财政部与税务局联合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对象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点评: 次财税部门出台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是继蔬菜免税政策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旨在进一步降低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税收负担。此项政策出台前,超市、农贸市场需按13%的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此次免税后,超市、农贸市场收益最大,流通环节免除增值税,据测算此次对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税的规模全国约为每年40亿元。但对于屠宰加工环节,仍需正常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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