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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法律执行力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2/19 15:12:17 关注:1546 评论: 我要投稿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刺激着消费者的神经,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当消费者深受其害时,法律这道保护人民的最坚固堡垒起到了哪些作用?又存在哪些问题?《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中国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

  目前,我国已颁布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有10多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其中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我国现阶段最全面的对食品卫生、安全作出规定的法律。

  邱宝昌认为,这些法律并不存在什么大问题,需要关注的有以下两点:一是如何制定科学、安全、操作性强的标准,目前我国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标准高,有的标准低,甚至还有标准打架的问题,这个要理顺。

  二是处罚力度和赔偿金额过轻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了10倍赔偿原则,但邱宝昌认为,这个赔偿金额与违法获利相比明显过低。比如,一袋方便面也就几块钱,但它如果属于不合格食品,按照规定,消费者最多只能得到几十块钱的赔偿,考虑到证据以及时间等维权成本,真正去维权的消费者很少,更多消费者都放弃了维权,这就是法律的漏洞。违法经营者违法成本较低,而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这必然会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与上述问题相比,邱宝昌认为,当前更应重视的是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和落实上,就是法律执行的问题。“法律很好,关键是如何落实的问题。很多问题不是不查,而是没有发现问题。往往都是媒体作为执法的指挥棒,媒体一报,执法部门蜂拥而上,这是不正常、不合常理的现象。”

  在近几年所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无一不是先媒体曝光,然后才是执法部门的惩处。邱宝昌指出,正常的程序应该先是监管部门发现问题,查处,然后才是媒体的曝光。对此,他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具有责任的公务人员的监管。监管常态化。企业经营者都是为了谋利,监管部门要严查,并按照规定惩罚。

  我国对食品的监管是分段的,对养殖业和种植业实施监管的是农业部门,对生产加工业监管的是质检部门,流通是工商部门。邱宝昌表示,多头监管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比如出了问题就互相推诿。如何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如何保障各监管部门真正做到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不相互推诿,积极履责,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如何统一监管,各监管部门实现无缝隙监管,这个有待加强。”

http://www.cien.com.cn/html/Home/report/77429-1.htm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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