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进入2013年,双汇与某产经新闻报的纷争,就成为中国财经新闻界的一大亮点。
长期以来,媒体中的一些人,习惯了打着手电筒照人家,一旦人家用手电筒照他们,他们便无法忍受,一方面暴跳如雷,一方面利用他们控制的新闻资源继续污蔑。
是什么养成了他们只能质疑别人而别人不能质疑他们的特权?答案很简单:滥用公器的狂妄,过度膨胀的私欲。
初看他们的文章,感觉他们把自己装扮得很高尚,彷佛不食人间烟火的骑士。实质上,却干着最龌龊的勾当。比如某报,只要用互联网一搜索,便能搜出该报多名记者因新闻敲诈被判刑入狱的新闻,可是,他们却在评论中把自己当成圣洁的天使,而不满足他们要求的企业,则成了他们笔下的魔鬼,大肆妖魔化。
但我认为,某报多名记者因新闻敲诈被判刑并不代表该报必须取缔,如同他们在文章中罗列众多关于双汇的网络不实新闻,并不代表双汇品牌不值得信任一样。
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某些媒体却是在发现问题后,试图把问题搅得不可解决,不可调和,从而达到从中渔利的目的。投诉者成了被他们利用的工具,也往往被他们出卖。当然,也有一些敲诈分子与不良媒体从业人员相互勾结,处心积虑,策划事件,试图一夜暴富。还有一些媒体,甘愿被一些利益集团雇佣,成为某些企业不正当竞争中的代言人和马前卒。
媒体和企业都有社会责任,双方共同的社会责任是:劝导人们依法、依规生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共建一个文明祥和的社会。双汇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处理投诉,本无可厚非,偏偏个别媒体煽动极个别投诉者违法犯罪,不惜敲诈勒索也要制造新闻事件,试图牟取不法利益。这就逾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严重损害媒体的公信力,他们理所当然是媒体中的害群之马。
当前,中国一些媒体正在面临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也就是说,他们将与众多企业一样,在同一起跑线上,如果还抱着只能自己用手电筒照人家而不让人家用手电筒反照自己的旧思维,恐怕这种媒体根本无法在企业界立足,更谈不上生存。
所以,媒体也得学会被质疑,学会用沟通的态度解决发现的问题。否则,他伤害的只有自己。谨以此稿向某报投稿,希望某报有胸怀和勇气刊登这篇评论,届时,我一定登门拜访。(作者:刘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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