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防止“死猪漂”温州市区拟永久禁卖活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5/28 10:01:26 关注:1443 评论: 我要投稿
|
|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决定草案的说明。因为今年初的上海市黄浦江死猪事件及最近的禽流感疫情,让这个决定草案备受瞩目。 畜禽养殖业是浙江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去年全省畜牧业总产值54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1%,其中生猪饲养量3272.71万头。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明确提出将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并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记者黄君 草案解读1: 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 俞仲达说,目前,我省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场规模小的养殖场、养殖户缺乏明显管理规范,这是嘉兴、衢州、金华等地局部区域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严重的一个原因。 草案说明中提到,要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力相适应。 草案提出,今后,对外地调入畜禽在本地短期饲养的,其饲养数量达到养殖场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规模养殖场进行管理。 省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畜禽规模养殖标准。要求各地应当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的监管,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 草案解读2: 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决定草案还提出,今后,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类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养殖户必须将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按照规定标准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企业、中介组织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者资源化利用。 为了防止黄浦江死猪污染事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行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统计报告等制度。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严禁并及时查处随意弃置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行为。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