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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7人买卖病死猪肉被定罪 肉馅卖给街边餐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12/8 17:40:27 关注:298 评论: 我要投稿

  个体户徐二帮、王文献,为牟利长期秘密收购病死猪。他们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收购、加工、买卖链条,由他们“经手”的病死猪肉,最终分别流向了昌平、海淀、朝阳、房山区的部分香河肉饼等小吃店,以及回龙观城北市场、昌平水屯市场等地。

  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对这两个团伙共计57人做出一审判决,主犯徐二帮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文献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案情1

  混合好肉搅拌成馅销往街边小吃店面

  39岁的安徽人徐二帮来京做个体户多年。起初,他低价收购病死猪,雇用他人加工。生意做大后,他干脆直接从别人手里收购已加工好的病死猪肉,然后与合格猪肉混在一起加工成肉馅,卖给街边小饭馆或者香河肉饼店。

  据法院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王建波、冯江书、杨金宝从昌平、怀柔、密云等地的私人养殖场收购病死猪,进行非法加工后卖给徐二帮。

  徐二帮雇用徐德树在旧鼓楼外大街新民菜市场26、27号摊位,将合格的猪肉与病死猪肉混合加工成肉馅,低价销售给昌平、海淀、朝阳、房山等地经营香河肉饼店、小吃店的田建峰等26人,这26人则将混合肉馅做成饭菜直接“上桌”,销售给周边居民食用。

  2013年11月,警方成功摧毁徐二帮的团伙。

  ■案情2

  捡拾病死猪后加工低价销往农贸市场

  王文献今年31岁,在京从事个体生意。

  经法院查明,李克伟、张海亮等人,于2012年至2013年9月,分别在昌平区南邵镇张各庄村、海淀梅所屯村附近的养猪场捡拾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非法加工后销售给王文献。王文献雇用王文章等人非法加工后,低价销售给昌平区水屯市场、回龙观镇城北市场、南口镇及海淀区等地经营食品的何兰平等人。

  记者了解到,王文献收购的病死猪和死因不明的生猪,价格约为一两元/斤,而他向各个农贸市场的商户销售时,价格约为三四元/斤。

  昌平警方接到举报后,于2013年9月初将王文献等20余人抓获。

  ■审理

  被告人:从来不吃自家猪肉

  在庭审中,几十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其中有被告人表示,自己从来不吃自家收购的猪肉。

  昌平法院审理指出,在这两起案件中,徐二帮、王文献等人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而予以加工、销售;田建峰、何兰平等人未核实肉馅来源及是否经过检验检疫的情况下购买、加工成肉制品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等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一审判处徐二帮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王文献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5万元。而田建峰、何兰平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3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被适用缓刑。被判缓刑者同时被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另有4人被认定罪名成立,但情节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专家

  法院判决体现:食品安全“零容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分析称,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大了对制售问题食品的打击力度,尽最大努力维护广大公众的健康权益,使公众吃上放心食品。

  同时,刑法也明确了对制售问题食品的追责。这两起制售问题猪肉案件的宣判,表明了对于制售问题食品的“零容忍”。制售问题食品,不够追究刑责的,可以处以行政处罚;可以追究刑责的,坚决追究刑责。不给制售问题食品者留下生存空间。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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