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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兽药残留监管初显成效 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安全可控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3/17 14:32:35 关注:778 评论: 我要投稿

   本市兽药残留监管初显成效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安全可控 近年来,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以及保障地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艰巨任务,市委农办、市农委领导高度重视,定期督导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市农委始终把兽药残留监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攻坚克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监管,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近几年本市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兽药残留监管初显成效。
  一、行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兽药残留管理建立了以2004年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法规体系,该条例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兽药使用、休药期和用药记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管理制度,确立了实施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法律地位,明晰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为配合条例实施,农业部先后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兽药休药期规定》、《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形成了兽药残留监控法规体系,为残留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兽药残留法律体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市建立并完善了兽药饲料行业违规行为公示制度、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2010年发布了《上海市兽药产品确认制度》,规范兽药经营和使用,并实现可追溯。2014年下发了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率先在全国探索试行“凭执业兽医处方或实名登记销售兽用处方药”管理模式,落实执业兽医注册管理制度。目前本市正积极推进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以最终实现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追溯,确保监管到位,市场秩序规范。
  二、兽药残留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本市兽药残留在市级层面形成了“行政、监督、检测”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市农委畜牧兽医办作为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工作部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监管、抽样、监督执法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技术支撑和检测任务的实施。系统内部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共同协商监管计划,加强产品监测三管齐下。同时,建立市、区两级监管网络,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全方位监管。
  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本市不断加大兽药残留及畜牧投入品技术研究力度,在兽药标准及残留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通过农业部的兽药安全评价中心(上海)项目等建设,目前在兽药残留检测方面的硬件和软件配置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技术储备研究,在检测能力方面已从常规的低分辨率质谱方法发展到了精确质量全扫描的高分辨率质谱技术,一个样品能同时检测100种以上的药物残留。目前由该所自行研究建立的Q-TOF方法能同时检测10类174种药物,而Q-Exactive方法已建立了15类339种药物残留筛查库,包括各类抗菌药物和瘦肉精、三聚氰胺等多种违禁物质,为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等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持续加强 本市每年在农业部任务基础上,配套一定数量,部署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等,通过增加监测数量,加大监测覆盖面,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市兽药残留状况。自2002年本市开始部署畜牧投入品监测计划以来,质量水平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015年本市兽药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为95.9%(其中本市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为100%),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为99.6%。 从2002年起本市开始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截止2015年底,共监测猪肉、猪肝、鸡蛋、牛奶等样品8500多批,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结果显示本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质量总体是安全可控的。 本市从2008年起承担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2009年起启动了上海市辖区的动物源耐药性监测任务,耐药性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9个区县。截至2015年底,共分离大肠杆菌4591株,沙门氏菌274株,金葡菌581株,肠球菌1628株,并进行了药敏试验,结果显示本市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处于全国正常水平。
  五、监督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自2012年起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不规范用药行为。2015年本市部署了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以突出问题整治为核心,实施系统全面的综合治理。对于不规范使用抗菌药行为,特别是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真正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责任追究,震慑一方”。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残留超标样品均依法依规处理,并对养殖场户进行跟踪抽检,严格执行超标样品追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兽药从重处罚公告(农业部公告2071号),加大兽药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六、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区两级监管部门通过开办培训班、讲座、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贯活动,并形成了“定期培训教育,及时宣贯落实”的工作机制。每年市、区两级举办约15期兽药饲料法律法规培训,20余期检疫员、防疫员及养殖场培训,年均培训2500余人次。每年年初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告知承诺活动。通过宣传和引导,树立责任意识,完善诚信体系,营造兽药规范生产、合法经营、科学使用、社会共同参与和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中国上海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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