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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5/17 8:29:24 关注:488 评论: 我要投稿

  现代化畜牧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出现病死动物,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监管,已经成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流行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领域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通过对浙江省瑞安市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和措施,以期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参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基本情况
  瑞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系“十二五”浙江省动物防疫的重点配套项目,经瑞安市发改局批准立项,总投资2300万元。瑞安市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在瑞安市上望街道新村尖角地块征用土地10亩,建成一座机械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并投入运行。
  经验做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大、压力重,事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稍有处理不当,极易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瑞安市政府提出了“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相结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行机制,确保了无害化处理工作到位。
  确定运行模式
  为了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正常高效运行,瑞安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经反复调查研究,决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行、社会参与、财政支持”的运行原则,采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运行模式,制定了“企业承担无害化处理运营——保险公司落实政策性生猪(牛羊)保险全覆盖——乡镇统一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的运行方案,有力有序全面开展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制定处理政策
  根据《意见》第五条“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的规定,在参照浙江省龙游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生猪保险相结合的联动模式的基础上,瑞安市引入生猪保险全覆盖机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利用保险赔款来制约养殖场(户),从而保证无害化处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落实财政补贴
  根据浙江省生猪养殖保险条例及费率标准,每头生猪保额600元,保险费率4.5%,保费为27元。按照瑞安全市生猪饲养量43.42万头头测算,总保费应该为:27元/头×43.42万头 = 1 172.00万元。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生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25%,另由农户自缴15%。按此政策计算,瑞安市财政为每头生猪养殖保险补贴6.75元,农户自行承担4.05元。则全年瑞安市财政预算安排补贴300万元。
  建立理赔标准
  借鉴等地浙江省农险协调办和保监会认可的“龙游模式”,瑞安市有关部门经多次商定,对传统生猪保险条款进行了以下修订:一是以“无论大猪小猪一律承保”替代了原先的“10kg以下小猪不保”的政策;二是以“无论大户小户均可投保”替代了原先的“保大户不保小户”的政策;三是以“每次事故均可赔偿”替代了原先的“一定比例免赔”的政策;四是以“长度定损”(见表3)替代了“重量定损”(防止病死猪被注水,从而增加无公害处理的成本和能耗)的政策。实现了病死猪赔偿全覆盖。
  分项建立相关管理机制
  一是死亡动物处理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规模养殖场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执行情况与农业扶持政策相挂钩,对违法违规的养殖业主,取消其所有农业扶持项目,取消农业龙头企业及无公害基地等评审资格,对已经评定的养殖企业要摘牌,且3年内不得申报。
  二是死亡动物处理与承诺制度挂钩。统一制定《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与辖区养殖场(户)签订《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养殖业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告知业主必须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食用,确保无害化处理。
  三是死亡动物处理与无害化处理月报制度挂钩。镇(街道)每月底将死亡动物处理情况书面上报瑞安市畜牧兽医局,同时录入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系统平台,并与生猪保险、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系统平台、疫苗领发、产地检疫、母猪补贴等相对接。
  四是死亡动物处理与加强执法力度挂钩。对不按规定建立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台帐、不按规定上报无害化处理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保费的养殖场(户)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对违反规定经营、使用、丢弃死亡动物或不按规定处理死亡动物的养殖场(户),按《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实行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由瑞安市畜牧兽医局、保险公司及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企业)三方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理赔小组,在接到养殖场(户)在报案后,三方共同到现场,实现查验、查勘、无害化收集的一次性解决。同时由保险公司及瑞安市畜牧兽医局抽调人员成立核查组,对出险案件的查勘情况进行抽查,按核查结果对无害化处理场给予费用补助,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这样,能够从制度上防止养殖场(户)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虚报瞒报、多报、重复报等情况的发生,避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出现监管漏洞、死角。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对病死畜禽实行科学、有效、安全的无害化处理,以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然而,由于病死动物无害处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因其起步较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为这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行、社会参与、财政支持”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责任落实,有效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文章作者:潘金林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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