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确保食品安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5/26 18:13:42 关注:381 评论: 我要投稿
|
|
大河网讯 5月24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南阳晚报、南阳电台、南都晨报、大河网、新浪网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华在发布会上通报了该院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通报提到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该院对涉食品安全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依法履行职责,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集中力量,严惩犯罪。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严格把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通过加强法院与公安、检察三方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重点办理,坚持快捕、快诉、快判,及时惩处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
司法建议,延申职能。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不及时和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堵塞制度漏洞,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这类犯罪的发生。
宣告禁令,限制活动。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均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在他们的头顶架起高压线,预防、抑制他们重蹈覆辙。
巡回审判,加强宣传。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危害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坚持采用巡回审判方式,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媒体合作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的社会影响,彰显惩戒与教育功能,收到审结一个案,教育一大片的目的,努力营造预防、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舆论氛围。
据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华介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案件116件,审结106件,涉案人数139人,受到刑事处罚117人;适用缓刑禁止令102人,免于处罚12人。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案件71件,涉案人数82人,受到处罚72人,适用缓刑禁止令61人,免于处罚1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5件,涉案人数47人,受到处罚45人,适用缓刑禁止令41人,免于处罚2人。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危害民生的犯罪活动,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生俊东 任欢 张媛媛)
|
|
文章来源:大河网 文章作者:生俊东 张媛媛 任欢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