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科普广角畜产品科普消费提示 → 文章内容

云南省疾控中心:警惕沙门氏菌病 切勿食用不洁食物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8/26 12:04:45 关注:395 评论: 我要投稿

  8月25日,记者从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沙门氏菌病在我国多年来一直据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首位。最近云南天气炎热,要警惕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切勿使用不洁食物。
  据介绍,沙门氏菌是一类寄生在人类和动物肠道中的革兰阴性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它生命力顽强,对生存环境要求较低。可以在8℃~45℃存活繁殖,沙门氏菌最适繁殖温度为37℃,在20℃以上即能大量繁殖,但在65℃以上,沙门氏菌会很快失去活性。所以加热才能完全杀死沙门氏菌。2015年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解析》,指出沙门氏菌居我国食源性疾病致病菌首位。2006~2010年间我国报告的病因明确的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中,70%~80%由沙门氏菌导致。
  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沙门氏菌污染主要来源于污水、动物及人畜粪便,患病或带菌牲畜肠道内含有大量的沙门氏菌,蛋、家禽和肉类制品是致病沙门氏菌的主要传播媒介,加工食品用具、容器或食品贮存场所生熟不分、交叉污染,食前未加热处理或加热不彻底,可能引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所以生吃的蔬菜、水果和凉米线等即食食品也会被沙门氏菌污染。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并不会发生明显的腐败变质,这是因为它不分解蛋白质,所以常常被忽视从而引起食物中毒。
  食用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会导致感染,引起肠胃炎、伤寒,严重者会引发败血症及肠道感染。患者通常表现为急性发热、腹部疼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大多数沙门氏菌感染的患者无需治疗即可康复,但是对抵抗力弱的老人和儿童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预防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在居民的日常家庭生活中有以下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1.加工食物前或餐前便后应认真洗手。
  2.生肉、禽和水产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不食用病死牲畜肉,加工冷荤熟肉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食品被沙门氏菌污染)。
  3.尽量吃全熟的食物,并保证加工温度在75℃以上(高温杀灭沙门氏菌,如烹调时肉块不宜过大,禽蛋煮沸8分钟以上)。
  4.剩菜剩饭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5 熟食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个小时(控制沙门氏菌的繁殖,低温冷藏食品控制在5℃以下,并做避光、断氧效果更好)。
  6.过期、腐败或被鼠虫污染的等不洁食物,均应丢弃,切勿食用。
文章来源:云南网     文章作者:彭锡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远离沙门氏菌,尽享舌尖美味2024/4/14 21:54:29
2023年食品安全与健康热点科学解读 热点十:沙门氏菌——致病微生物需重点防范2024/1/6 19:50:31
2023年食品安全与健康热点科学解读 热点十:沙门氏菌——致病微生物需重点防范2024/1/6 17:50:31
未来控制沙门氏菌的四项新技术2023/12/5 19:51:43
香港食安中心在猪生肠样本检出沙门氏菌2023/10/15 9:27:10
香港食安中心在猪生肠样本检出沙门氏菌2023/10/15 7:27:1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