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9/8 17:09:34 关注:276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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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来历不明的食用农产品,将难以入市销售。省食药监局日前印发《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新规就诚信管理和食品追溯等提出要求。诚信管理方面,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的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对其供货者,应当建立信用登记管理档案,查验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对未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的以及未签订安全协议或责任承诺书的,不得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食品追溯方面,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必须查验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的入场销售者,须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市场准入后的食用农产品,区分果蔬类、水产类、肉类、进口食用农产品等类别。食药监部门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确保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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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文章作者:夏胜为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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