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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专题研判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风险监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5/12 9:51:10 关注:431 评论: 我要投稿

  为客观认识和分析全市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生产使用及老百姓消费安全形势,5月4日,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主持召开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风险监测专题研判会议。与会专家对全市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风险监测进行了研究,并针对性提出相关建议。
  现状:严控生产经营环节亚硝酸盐风险
  自去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亚硝酸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按照“户户见面、家家查清”要求,执法人员以全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熟食摊点、夜市等为重,对全市库存亚硝酸盐来源、渠道、数量及去向进行专项核查。
  市食安办通报,此次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34家,食品流通企业10133家,餐饮服务单位6882家,发现违法违规使用亚硝酸盐5家、现场收缴1.9千克,发现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1家、现场收缴20千克。此次专项行动立案查处3起,责令整改398家。签订“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承诺书17547份,每家均发放食品添加剂宣传资料。通过全市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的“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整治,规范了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亚硝酸盐的认识。
  市食药监局、市疾控中心、市中心医院在研判会上通报了我市近年来食品抽检、疾病防控监测、临床接诊救治发现的亚硝酸盐超标食品、误食误用导致的中毒案例情况。在通报的案例中,2016年食品抽检检出9例酱卤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占年度食品不合格报告的6.5%;2016年误食误用亚硝酸盐引起的中毒事件2起,比2015年减少1起;临床接诊救治案例逐年下降。
  形势:误食误用及违法添加是亚硝酸盐危害最大的风险与会专家在认真分析研判了亚硝酸盐在生产经营、消费和监管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专家讨论认为,亚硝酸盐既可作为工业产品,又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其产品属性决定了其监督管理职责存在交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在其生产时实施许可管理,在食品生产环节允许按标准使用,在流通(销售)环节不需要进行许可或者备案管理,在餐饮服务环节按规定是禁止采购、贮存、使用的。对此,与会专家认为:当前,通过全市专项整治,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工业用盐,全市亚硝酸盐市场是可控的。但消费者缺乏相关安全知识,不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导致误食误用、生活中不注意食用存放过久或变质的蔬菜、剩菜剩饭导致亚硝酸盐中毒或慢性中毒,以及一些商贩违法添加是当前亚硝酸盐危害最大的风险。
  措施:让“禁止”“必须”等规定落地落实
  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涉及亚硝酸盐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去年南江县3.28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巴州区“12·18”食品安全意外事件等,均是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究其原因,均是涉及亚硝酸盐管控不力、科普及危害宣传不力,最终导致老百姓误用误食中毒事件发生。
  专家认为,亚硝酸盐的监管问题,目前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很明确,就是“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各职能部门首先要担负起各自工作环节的责任,切实抓好我市亚硝酸盐管理及安全工作。
  专家建议,在亚硝酸盐的安全监管工作中,既要强调各部门各司其职,更要突出相互配合和形成合力,建立和形成联合执法监管机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公众认知水平;要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环节违法添加使用行为。通过整治,使亚硝酸盐监管“禁止”、“必须”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文章来源:巴中传媒网 作者:李俊如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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