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主城区拟禁止活禽交易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6/22 4:32:22 关注:403 评论: 我要投稿
|
|
日前,昆明市商务局发布“《昆明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行)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下称《管理办法》)显示,昆明市将对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分区域分类管理,特定区域将禁止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不得开展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旨在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管理办法》中禁止活禽交易的特定区域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核心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禁止交易的活禽包括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届时,在上述区域中的专业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包括专业活禽零售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活禽交易区以及活禽零售商店均不得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而是推行集中屠宰,冰鲜上市。
对上述区域已合法设立的活禽交易市场,将依法予以关闭,经评估后给予补偿,并引导活禽交易市场转型经营冰鲜禽类产品;对无合法手续设立的活禽交易市场,则依法取缔。在昆明市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以外的区域(安宁市、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嵩明县、空港经济区、倘甸“两区”、阳宗海),可以规划设立活禽交易市场和活禽宰杀场所。
需要提醒的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活禽在上述区域内进行饲养、贩卖、宰杀和加工。为了不影响市民生活,将在农贸市场、超市等设立冰鲜禽类产品上市的相应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冰鲜禽类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经前期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会修改意见,目前,《管理办法》还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凡有意见、建议可向市商务局以信函、电子邮件(kmsswj509@126.com)、传真(0871-63189690)方式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
|
|
文章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廖兴阳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