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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畜牧cvonet转评:鸭脖广告"辣眼睛" 恶俗营销何时止?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1/7 12:35:10 关注:6346 评论: 我要投稿

  "双十一"将至,各商家为吸引买家打出了各种营销广告。而有的广告营销却变了味。
  日前,绝味鸭脖"双11"文案因充斥赤裸裸的性暗示遭到广泛批评。
  11月2日,绝味鸭脖公开道歉。然而一天之后,绝味鸭脖官方微信再次推送文章,比起之前的广告内容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悉,该广告充斥着性暗示,众网友称"无下限"、"辣眼睛"、"不尊重女性"。
  广告"涉黄"已违反《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五十七条对违反第九条设定的处罚,除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广告主(自行或委托他人发布广告的个人、组织)将被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低俗营销从何而来
  事实上,企业这么做充斥着巨大商业风险,极有可能会将这些年积累起来的良好名声搭进去。可即便如此,媒体与网友骂得越凶,绝味鸭脖的营销文案却一波更比一波重。究其根本还在于商家认为"被骂"也是流量,而这博眼球的背后带来的销量也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商家才愿意"铤而走险"。
  不可否认,这种弥漫着浓重荷尔蒙气味的低俗营销,暗合人性中猎奇、低俗的原始欲望,短期内可能获得关注与流量。但问题是,这么做对品牌价值的损害往往是不可逆的。
  绝味鸭脖的低俗营销广告,本质上是在消费女性、打"性挑逗"擦边球。这种做法看似手法高明,实则是在耍小聪明、抖机灵,与现代商业道德伦理相悖,与尊重女性、两性平等的社会潮流格格不入,不仅难以得到公众认同,反而会拉低企业形象,引发消费者的反感和厌恶。
  相关部门严格执法 杜绝低俗营销
  企业在制作营销广告时,切记勿被流量冲昏头,一味搅动人的原始欲望,将恶俗当有趣,将赚钱当成唯一的价值追求。这种不尊重客户的行为势必也会得到客户的反对与抵制,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带来的流量。
  这些企业如此肆无忌惮地低俗营销,还需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杜绝某些投机取巧者钻空子、打擦边球。毫无疑问,拒绝低俗营销,不能只靠舆论后发制人,还需要相关部门监管介入,将低俗营销直接扼杀在摇篮中。
文章来源:复兴新闻网 李羽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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