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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夫妻合伙出售病死猪肉 卷宗中“揪出”5名嫌疑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24 17:40:16 关注:803 评论: 我要投稿

  丈夫四处收购病死猪,妻子负责加工销售,案发时家中囤积大量死猪及肉制品准备出售。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卷宗、讯问被告人,竟发现5名“证人”也涉嫌犯罪。日前,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西周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金燕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云兵等其他5名被告人拘役或宣告缓刑。
  夫妻合伙出售病死猪肉
  2017年2月14日,春节刚过,日照市东港区畜牧兽医局的工作人员到该区后村镇开展例行检查。进入屠宰户李西周、刘金燕夫妇家中时,工作人员发现院内横七竖八堆放着十多头体型较小的死猪。经检测,14头死猪均系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工作人员立即以两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李西周、刘金燕被抓获后,如实交代了加工病死猪并销售肉制品的违法犯罪事实。
  李西周以前当过猪经纪,干屠宰生意之后还经常到周边村子里收购不能产仔被淘汰掉的母猪,认识了不少养殖户。他跟这些养殖户说,自己家里养了几条狗,谁要是有病死猪需要处理的话,就告诉他一声,他收回去喂狗。时间长了,李西周收购死猪的“名头”就传出去了。一些养殖户有了病死猪、濒死病猪都会主动打电话联系李西周,他就开着车上门收购,看具体情况开出非常低廉的价格,一头死猪少则三五十块,多则一二百块。
  其实,李西周把超低价收购来的病死猪、濒死病猪运回家后,都是屠宰加工成肉和排骨等食品运到集市上出售,由于价格比市场价稍低,销路很好。从2015年至2017年案发,李西周长期从周边村子收购病死猪和濒死病猪,有时候甚至和刘金燕专门去捡拾养殖户扔在外面的病死猪。因为时间跨度长、次数多,夫妻二人在到案后已记不清准确的收购数量。
  卷宗中“揪出”5名嫌疑人
  2017年5月,此案被移送东港区检察院。经仔细审阅卷宗和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办案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该案的证人王云兵、周守会、顾玉朋、杨保申、杨保立等5人存在犯罪嫌疑。
  上述5人都是周边村庄的生猪养殖户,他们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都表示李西周从他们那里收购过病死猪、濒死病猪。后村镇村民周守会因为找李西周帮过忙,觉得欠了一份人情,先后向其卖出7头病死猪。西湖镇的顾玉朋也向李西周销售4头病死猪。岚山区高兴镇村民王云兵、杨保申、杨保立同在一个村生活,其中王云兵还是村里的防疫员,跟李西周也算是熟人,他也卖出一头病死猪,还帮着李西周购买了杨保申的一头病死猪和杨保立的4头病死猪及濒死病猪。
  王云兵等人的证言有力证明了李西周、刘金燕的犯罪事实,然而却暴露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结合李西周、刘金燕的供述可以证实,上述5人明知李西周收购病死猪、濒死病猪的目的是加工成食品后对外销售,仍向其出售、提供病死猪、濒死病猪。那么这5人显然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共同犯罪,也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公安机关仅将李西周、刘金燕移送审查起诉。
  随后,东港区检察院发出补充侦查文书,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述5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立案侦查。在该院的依法监督下,公安机关迅速对5人立案侦查,同年6月侦查终结后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立即依法传唤王云兵等人。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云兵等3名养殖户如实供述:“当初知道李西周是将病死猪加工屠宰作为食品销售,还卖病死猪给他。”而杨保申、杨保立却翻供了,辩称李西周当初说收购病死猪的目的是为了喂狗、喂狐狸,他们并不知道李西周是为了出售病死猪肉赚钱。
  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办案检察官专门调取了公安机关前后数次侦查审讯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证实杨保申、杨保立两人在公安机关明确表示过,知道李西周四处收购病死猪,就是为了出售病死猪肉赚钱,与李西周、刘金燕等人的供词完全相符。当时办案民警讯问杨保申、杨保立,正常的病死猪应该怎么处理?两人均表示按照规定应该将病死猪挖深坑掩埋或者焚烧处理,但是为了赚点钱挽回损失,也嫌处理起来麻烦,还是把病死猪卖给了李西周。
  检察官把证据摆在两人面前,杨保申、杨保立终于坦白交代了实情。
  东港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李西周等7人提起公诉,2018年1月5日,该区法院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对7名被告人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案子办完了还有工作要做
  在将上述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后,考虑到被告人皆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以及刑罚可能对其家庭造成巨大影响,办案检察官主动与法院进行沟通,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对于检察机关人性化司法的做法,7名被告人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刘金燕还表示,一定要叮嘱服刑的李西周好好改造,今后不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当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本案审结后,东港区检察院对近几年办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调研,对此类犯罪的发案特点及原因进行研究。经分析发现,食品生产者对国家法律法规不知悉也是此类案件发案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状况,检察院及时向工商、质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加大市场监管的同时,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近几年颁布的最新法律进行大力宣传。建议发出后,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
  此外,东港区检察院充分利用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靠近群众接地气的优势,在辖区内各大市场广泛进行法律宣传和监督,助力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卢金增 张秀花 刘冉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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