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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一商户屠宰、销售病死猪肉一年多 遭重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8/21 8:36:43 关注:1104 评论: 我要投稿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法院对一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因屠宰、销售病死猪肉,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共700余万元。胡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据了解,这也是广东省江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判决已于8月7日生效。□ 记者 龚振【案件详情】
  2016年4月开始,被告人胡某多次驾驶小货车前往肇庆购买死猪,并先后雇用胡某均、莫某坤、“贵州仔”等5人(另案处理)在其租赁的位于江门市荷塘镇六坊石门村、棠下镇大林村等地的鱼塘附近进行屠宰,屠宰分解后再运输到其租赁的位于蓬江区荷塘镇六坊石门村、棠下镇横江村等地冷库中冷藏,再按照不同部位不同价格分别销售给潘某亮、苏某贵、邓某均等6人(另案处理),加工成腊肠等销售到市场上。
  在抓捕被告人胡某等人的过程中,侦查机关当场查获已屠宰的死猪11头,未屠宰的死猪12头,查扣已分解的猪瘦肉212筐(每筐重40斤)、猪排骨41袋(每袋重30斤)、猪筒骨10袋(每袋重40斤)、猪舌1袋(重40斤),合计1万余斤。经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验,送检的死猪肉均检测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与猪圆环Ⅱ型病毒,具有高度传染性,若食用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经核实统计,被告人胡某从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期间,通过对死猪屠宰分类、冷藏、包装,对外销售金额达58669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给他人,以加工成腊肠等形式进入食品流通领域,危及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2018年6月29日的庭审中,被告人胡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罪名及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死猪时间长达一年多,其作案时间长,致使大量病死、死因不明的死猪流入食品流通领域,长时间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120万元罚金及“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866950元。另要求胡某在广东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以警示教育公众,消除危害影响,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管理相关职业。
  案件来源:江门日报
 【律师说法】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晓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当地检察院对被告人胡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适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告人胡某采购死猪再进行二次加工销售的行为是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第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被告人胡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有其他严重情节”。
  被告人胡某实施的犯罪行为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利益,且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犯罪数额大,因此被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的。
  民以食为天,生产经营者要树立食品安全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切忌因贪图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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