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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致贵港市各生猪贩运经纪人的公开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9/30 7:14:04 关注:467 评论: 我要投稿

致贵港市各生猪贩运经纪人的公开信


  一、主动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备案,定期报告生猪调运期间动物防疫情况。
  二、严禁从广西区外调入生猪,严禁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明确禁止的省份调入生猪产品。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收购生猪时,受养殖场(户)委托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申报材料,未经委托不得申报检疫。广西区内运输生猪必须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清洗、消毒。经纪活动中,要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运输车辆号牌、承运人联系方式、运载时间、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情况。
  五、运输过程中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其尸体及排泄物应当委托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六、运载生猪的车辆应当具有防止粪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或措施,便于清洗、消毒。对残留的粪尿、饲料、垫料等废弃物收集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乱丢乱扔;对装载笼具、工具用具及车辆彻底消毒,交替使用消毒剂。
  七、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检查,进行消毒和取得签章后通行。经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应当主动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八、严禁为运输生猪违规换证或者“隔山开证”收购运输生猪。
  九、运输中发生不明原因大量死亡、发现走私和收购贩卖病猪及其产品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或兽医主管部门。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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