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0/9 9:14:47 关注:355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标志的包装及标签。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生产许可机关要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做好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发放工作,按照“放管服”及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有关要求,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符合免于现场核查的不得随意安排现场核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仅对变化部分组织现场核查,不得随意扩大核查范围,并要求在1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内办结食品生产许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强调,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标志的包装及标签,总局也没有专门设计SC标志。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再使用旧式包装。
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介绍,自2015年10月1日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由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发生了变化,由英文字母“QS”+12位阿拉伯数字变为英文字母“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14位阿拉伯数字,为了避免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政策给予了生产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标有“QS”证书编号和“QS”标志的旧版包装;2018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旧版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陕西省已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3748张。如果消费者注意观察的话,市场上流通的大部分食品包装都已经换上“SC”编号。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预包装食品上只有“SC”编号,没有“SC”标志,以后买到没有“QS”标志商品,别以为是假冒伪劣产品。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张伟峰 陈茜 张钰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