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畜禽疫病专题非洲猪瘟应对措施 → 文章内容

猪场使用泔水喂猪一律无害化处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1/22 19:58:17 关注:485 评论: 我要投稿

  安徽:发现猪场用泔水喂猪,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

    11月16日,记者从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防范生猪疫情防控漏洞,安徽省在省际各道口建立防控卡点严打跨省偷运生猪;严禁从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限制市与市之间生猪调运;全面禁止泔水经营、调运和饲喂行为,发现养猪场使用泔水喂猪的,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
  据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近期由于省际生猪移动管制,安徽省局部生猪供求关系失衡,地区生猪出栏价格差拉大。尽管高速公路、主要干道已经严格管控,但是一些不法商贩罔顾疫情防控大局,受利益驱使,从偏僻小道跨省违规违法向安徽省偷运生猪,对安徽省疫病防控形势造成不利影响,为了有效防范疫情防控漏洞,安徽省决定在所有临近外省边境县,进入安徽省的所有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在安徽省道路下口,由辖区县级政府设立卡点,市级政府负责抓好监督指导。
  如果发现由于辖区管控不严,造成生猪违法偷运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市、县、乡(镇)三级政府责任。近期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卡点进行督查,如发现落实不力,将全省通报,并将追责。
  通知中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建立相关部门和排查责任人的责任。养殖场发现生猪死亡的,要及时主动向疫情排查人或者县、乡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切实执行每头死亡生猪报告制度。对确诊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严格禁止从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限制市与市之间生猪调运。必须全面禁止泔水经营、调运和饲喂行为,发现养猪场使用泔水喂猪的,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安徽省饲料生产企业严禁在猪饲料中添加血浆蛋白粉、肠膜和肉骨粉等。
  安徽省畜牧局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泔水含有各种化学物质,并且有些是直接从饭店或者其他地方搞过来的下脚料,甚至含有生活垃圾,养殖户无法控制其卫生条件,猪吃了泔水发病之后,需用抗生素治疗,结果会导致猪体内情况复杂化。国外专家对疫情的研究发现,有45.6%的疫情是由于饲喂餐厨剩余物引起的。
  山西晋城养猪户饲喂泔水被罚4000元
  山西晋城城区畜牧兽医局查处一起违法使用泔水饲喂生猪案件,对当事人黄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黄某立即整改。
  据了解,该局在排查泔水饲喂生猪过程中,发现北石店镇大张村养猪户黄某的猪圈外拌料槽内有泔水、糠、玉米拌成的猪料,院中停放着一辆拉泔水的三轮车及十余个泔水桶,涉嫌违法使用泔水饲喂生猪。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和笔录取证,开展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黄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立案后,当事人黄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进行积极整改。
  城区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持续开展泔水饲喂生猪排查,坚决杜绝生猪疫情病毒通过泔水向养殖环节传播,全力打赢防控生猪疫情“阻击战”。
  连云港开出首张“泔水养猪”罚单
  2018年11月14日,江苏连云港市农委执法人员赴灌云县正兴村向当事人送达了“泔水养猪”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编号为“连农(畜牧)罚[2018]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连云港市农委开出的首张“泔水养猪”罚单,也是2018年市农委防控生猪疫情专项行动中开出的首张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9月12日已签署了《不使用“泔水养猪”承诺书》的情况下,依然从某食堂拖运泔水饲喂生猪,且未经过高温消毒,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风险,并对附近的生猪养殖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因该案具有典型意义,为将案件做成“标杆”案件,连云港市农委执法人员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记录。
  下一步,连云港市农委对“泔水养猪”行为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从源头切断疫情的传播途径。

文章来源:新牧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8月猪企出栏稳中有升、均价向上突破202024/9/20 22:19:14
降温和国庆备货支撑 生猪价格跌势有限2024/9/20 22:18:27
集团生猪出栏计划增多 全国猪价南北倒挂现象凸显2024/9/20 22:14:19
2024年第38周:本周猪价环比继续下跌 预判四季度猪价相比三季度回落几率偏高2024/9/20 19:35:27
生猪养殖利润周评(9月15日)2024/9/20 15:36:33
本周自繁自养生猪养殖利润(9月20日)2024/9/20 15:35:4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